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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不存在误导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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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针对引起社会广泛热议的“土地财政”问题,财政部负责人28日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从土地的出让计划审批到土地价格的形成,再到纯收益形成,都不属于财政职能范围。简单地提“土地财政”,既不客观,也不科学,还容易误导决策。

  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发表这样的观点,可以理解。但是,从财政理论的角度分析,这样的观点,似乎又很难站得住脚。

  实际上,“土地财政”概念的提出,并不是针对财政部门,而是站在政府的角度分析,在财政功能作用的发挥、财力的分配和使用、政府责任的担当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和偏差。

  一方面,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过多、财力过少,导致地方不得不打土地的主意;另一方面,地方在解决财力不足问题上,过度依赖土地收益,依赖房地产开发。更重要的,从土地取得的收益没有明显用于改善民生、发展公共事业等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

  如果掩盖了“土地财政”的本质,而纠缠于“土地财政”的概念,甚至把“土地财政”的概念简单地理解为与财政的关系,是讲不通的。

  况且,在“土地财政”问题上,公众并没有把责任推给财政部门。

  也正因为如此,叫不叫“土地财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取得的收益是否符合经济发展实际,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

  □谭浩俊(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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