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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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借护送之名“顺便”旅游?

2012年12月0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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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11月28日,有网友爆料,浙江苍南救助站借护送被救助人员回乡为名,多次变相公费旅游。该帖迅速引来众多网友关注。苍南县民政局回应称,5次护送后的旅游都是“顺道”,且由救助人员自掏腰包。

  可是,5次护送分别游玩庐山、九寨沟、少林寺、吐鲁番、喀纳斯等著名风景名胜,真能如此“顺道”?每次有没有必要由多达4人、5人陪同护送,有没有必要长途跋涉开公车前往?即便在当地旅游真是自费,来回路费难道不是“公费”吗?公是公,私是私,谁给了救助人员工作的同时,顺便旅游的权力?救助站长说去新疆的吐鲁番、喀纳斯游玩,费用全部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那是否存在互惠般的“交易”做法?

  还有个最为关键的问题:这5次护送被救助人的行为是否为其法定职责?若回答是否定的,那合乎逻辑的答案确实就是拿“护送”作借口进行“工作旅游”了。

  恰恰依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5次护送都不应该发生。《办法》第13条即规定,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可见,依规应由流出地“接回”,而不是流入地“护送”。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苍南救助站5次护送的合理合法性,真不知相关差旅等费用是依什么名目报销的。

  据悉,苍南县纪委高度关注此事,并将跟进调查,期待调查能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刘昌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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