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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美国式过马路”没有意义

2012年12月0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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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民网针对“中国式过马路”发表评论称,纽约人集体闯红灯现象也非常普遍。这篇名为《“美国式过马路”还不如中国》的文章指出,美国行人我行我素,连和他人“凑一起”的意识也没有。

  过马路闯红灯本身就不是光彩的事情,而在这件事上再进行比较,试图分辨出中外的高下之分,那就不仅仅只是可笑了。

  而且,作者仅通过在纽约一地的感受,再结合维基百科和此前部分新闻报道的内容,便给纽约当地人爱抢路扣上了“‘美国’式过马路”的帽子。且不说这有片面之嫌,关键问题是,批评“美国式过马路”没有任何意义,即使“美国式过马路”不如中国是事实,也不能证明乱闯红灯就是对的,更不能证明“中国式过马路”就很光彩。放大别人的缺点来满足自己的自尊,只能徒添笑柄。

  即便在纽约这样一个“行人我行我素”的城市里,年均交通事故中却只有7%由行人负主要责任。不要说文章中说的那种“趁没有车时闯红灯”,就算行人故意闯了红灯,机动车也不敢争道抢行。在美国,斑马线上的行人是仅次于校车等特种车辆外路权最高者,正是由于美国交通法规和社会习俗中对行人路权的高度保护,才会导致行人敢于“乱穿马路”。

  正如有论者言,“在一个行人至上的国家,红灯的意义是为了保证最低限度的车辆通行权,而不是绝对的对行人‘禁行’。”在纽约市政府网站上,“行人环境改善计划”赫然在列,平均每年都要有几项重大改进,不是提高步行安全性,就是缩短过马路距离,总之要为行人提供更多便利。一个细节是,纽约市的交通规则绝对禁止红灯方向的车辆右转弯,这一交通规则正是根据过街行人众多这一特点设立的。

  由此可见,纽约人是在“特权光环”照耀下我行我素,怎么能与忍受着远超90秒等待极限、避让着右转机动车而不得不“爆发”的中国行人相比呢?即便比较,背后折射出的也不是行人素质高下,而是路权分配的优劣。

  □新京报评论员 李慧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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