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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婆婆”为名称权上法庭

诉“渝乡辣婆婆”侵权败诉后上诉;对方不接受调解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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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认为企业名称权被侵犯,北京辣婆婆餐饮有限公司(简称辣婆婆公司)将北京海纳百川餐饮有限公司(简称海纳百川公司)和石家庄川越食空渝乡辣婆婆餐饮有限公司(简称川越食空公司)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日前,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时,辣婆婆公司曾称,川越食空公司的关联企业海纳百川公司,擅自将原告公司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作为经营门店的标志,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在“渝乡辣婆婆”商标中使用“辣婆婆”字样。

  一审法院驳回了辣婆婆公司的诉求。辣婆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时,一审的被告公司表示,其经营行为合法,使用的“渝乡辣婆婆”注册商标,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批准的,不同意辣婆婆公司的诉求,也不接受法庭调解。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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