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评论
据报道,广东中山市农业局在“公考改分案”中被严重警告、记大过并免职的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金寿日前复出。该市纪委有关人士认为,该变动符合相关规定。
记过免职余音未了,却又俨然复出,间隔甚至只有短短几个月,严肃的处分难道成了小儿女“过家家”?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记大过时长为18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恢复行政职务,显然违背了该条例的规定。即便是“临时性”职务,同样也不符合规定。明明是“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中山市农业局却非说是“以普通干部身份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这样的狡辩实在荒腔走板。
中山“公考改分案”践踏公平,引起社会公众广泛不满。涉事相关官员受到处分,既是对公众也是对公平公正的一个交代,也是政府约束权力的问责之举。对此,涉事官员所在单位也好,地方政府也好,理应正确对待,认真执行,岂能自作聪明地随意解读严肃的问责行为,并以“兜圈”试探公众的心理底线?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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