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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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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漫画/鲁嘉

  【出处】

  继太原某幼儿园女老师狂扇一女童耳光后,浙江温岭市再发虐童事件。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颜某揪起男童双耳离地20厘米,图像中男童哇哇大哭,颜某却笑容满面,而颜某拍照片仅为了好玩取乐。警方深入侦查后认为,颜某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颜某11月16日获释。

  【释义】

  频发的虐童事件提示立法部门,我国刑法对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低幼未成年人,还存在空白地带。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针对严重虐童行为,都明确规定了“虐童罪”;意大利、日本、瑞士等国还规定有“暴行罪”,像实施暴力而没有造成伤害的,日本最高可处2年惩役,意大利和瑞士最高可处6个月徒刑或拘役。

  我国刑法则没有规定“虐童罪”,也没有“暴行罪”,而一般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罪名都难以成立,转而寻求以寻衅滋事罪来进行追究,多数情况下都显得似是而非,不伦不类,甚至有类推定罪之嫌。因此,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低幼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有必要在刑法中增加诸如“虐童罪”、“暴行罪”之类的罪种,以此宣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严厉追究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摘自10月26日新京报社论《保护儿童,应当设立“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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