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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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不引渡刘强尊重了历史

2013年01月0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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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观察

  如果日方对刘强的“纵火”指控受到韩司法支持,就等于承认了靖国神社仅是个单纯的宗教团体法人之财产,不具有政治抗议的承受属性,这将违背客观和历史事实。

  韩首尔高等法院3日决定不引渡刘强至日本,这一纷扰中韩日三国的引渡案,至此获得解决。这一个案之意义,值得研究。

  从司法角度上看,被请求国韩国作出不引渡之决定,是基于韩日引渡条约之“政治犯不引渡”及“轻微犯罪不引渡”等规定,韩法院采信了辩方所称的“在供奉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放火是抗议日本掩盖二战罪行”的“政治抗议”行为,属“政治犯”,鉴于国际上也普遍确立“死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微罪不引渡”等原则,韩方基于国内及国际之普遍法理,对并没有给财产和人员带来实质损害的刘强放火抗议案,作出了不引渡的决定。

  而日方一再坚持请求引渡,则基于日韩引渡条约之国际信誉和日方坚称刘强涉嫌重罪“纵火”。如果日方的“纵火”指控受到韩司法支持,就等于承认了靖国神社仅只是个单纯的宗教团体法人之财产,不具有政治抗议的承受属性,这将违背客观和历史事实。韩法院之前判刘强入狱数月,是基于向日驻韩使馆投掷燃烧瓶之行为,使馆受维也纳外交公约之保护,其地位不是靖国神社所能比拟的。

  此案在司法层面上获得解决,而不是最后上升到外交争执,从短期上看,有利于中日韩处于领导层交替过渡期营造出缓和的气氛,日方虽不服韩司法机关之决定,但不准备把此事上升到日韩撕破引渡信任关系的“大事”层面来处理,以加剧本已紧张的日韩关系。所以,此案在这一微妙时机上获得解决,应有除了法律之外的其他必要的考虑因素。

  尽管这种微妙时机上的判案,降低了个案的“可复制性”,但此案对东亚历史共识的巩固上,却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刘强案的本质是日本迟迟不能从历史心魔中解脱。日本虽然在二战侵略问题上有“村山讲话”及对慰安妇问题上有“河野讲话”,然而,近年来,连对二战罪行反省并不算深刻的这两个讲话,也少被提及。日本保守政治势力掩盖了日本自由政治派,在历史问题上的倒退表现得越来越露骨。韩法院对刘强引渡案的判决理由,把刘强的行为认定为在政治上属“大义”之举,是对东亚主流历史观点和共识的呼应。

  □和静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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