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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也需“黄灯区”

2013年01月1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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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骆意不绝

  骆新 东方卫视主持人

  交通路口之所以设置“黄灯”,其作用就是一个令人开始思考并行动准备的缓冲区,而在立法方面,我们无疑也需要一个代表程序正义的“黄灯”。沟通的愿望,远比沟通本身更重要,立法、执法与公众欲达成共识的前提,是信息能否充分交流。

  我从小就记得“红灯停、绿灯行”,文化大革命时期,“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几乎遭到颠覆:遇到红色不前进,不是封资修、就是反革命!那时人们一度被强行地灌输“红灯行,绿灯停”的概念——这在贝尔托鲁奇拍摄的《末代皇帝》中已有所呈现了。但不管这个规矩怎么变,黄灯顶多就是个“打酱油”的,很难让人产生什么敬畏。

  然而时光转进2013年,黄灯开始真正“发威”了——权威部门要求:车辆在黄灯的时候立即停下。闯黄灯者一律按闯红灯算,罚款扣分相当严厉。

  “闯黄灯受罚”无疑成为了今年交规改革最显著的变化。

  很显然,大部分司机不愿意为闯黄灯而突然接受如此严厉的惩罚。于是,在互联网这样一个特殊的舆论场,大量的描述刹车系统如何滞后以及车辆追尾的经历瞬间潮水般涌现,不少网友调侃制定交规的官员无视牛顿的惯性定律,指出这个交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抵触,并威胁称在这样粗暴的交规引导下,中国的道路将变得更加危险……

  让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仅仅十天之后,官方就以非同寻常的反应速度妥协了,表示鉴于民意,对闯黄灯的惩罚暂不实施,以教育为主。公安部门的公告中,还感谢广大群众把他们的意见表达出来,有利于自身的工作改进。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对法规执行做出调整,公安部门设立“闯黄灯受罚”的条款,也绝非异想天开——据统计,2011年全国道路交通导致的死亡创纪录的高达62000例。大量的路口伤亡,很多都与司机抢灯强行有关——譬如:越是遇到黄灯、就越是加速通过;另外,车内死亡人数中有50%都与“不系安全带”有关;而开车吸烟、打电话所导致的交通肇事在事故百分比中也达到两位数。

  其实,称“闯黄灯受罚”这一条完全是长官意志、管理者拍脑门想出来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据我所知,早在该“新交规”出台前的2012年9-10月份,公安部门就曾与全国一些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在上海、北京等地开过相关的论证会,会上对此条的修正,各方意见也不统一,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论,但不知为何,最终这个新规定还是出台了。

  交通路口之所以设置“黄灯”,其作用就是预报、提示、警告,也是一个令人开始思考并行动准备的缓冲区,而在立法方面,我们无疑也需要一个代表程序正义的“黄灯”,但遗憾的是,这个“黄灯”却不甚明显——究竟是部门里开个闭门会议,就算走过程序了呢?还是应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讨论一下呢?抑或是彻底公之于众、征求意见呢?

  我本人2008年刚当政协委员时,就遇到过所在直辖市公安交管部门一次新规出台,按照程序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令人尴尬的是:我们收到材料时,离新规定出台仅有一天了,这让我们怎么提意见?我们提的意见,会改变规定面世的时间吗?

  沟通的愿望,远比沟通本身更重要,立法、执法与公众欲达成共识的前提,是信息能否充分交流,而行政法规的朝令夕改,本身就伤害了法制的权威性。

  当然,我还要特别想说的是:许多在网上开口闭口讲法律精神的人,可能本身在日常交通中恰恰是最不守规矩的人。如果这些变脸的法规一再出现,更是会助长他们蔑视法律的勇气。

  在《经济学人》的一篇文章中,西方的观察家这样评价“黄灯事件”:“这种妥协具有突破性意义,在定规则的人与被执行规则的人的交锋中, 民众的力量首次占了上风。”但这是否真正标志着百姓和权力机构的力量发生重大转变了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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