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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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雾霾中下决心推动空气立法

2013年01月3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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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周边地区联动,无论出台多么“严厉细致”的条例,北京都不可能单方面彻底改变本地区的空气质量。有必要在全国层面出台“空气清洁法”,明确全国各级政府、企业、个人在空气治污中的责任。

  据北京市气象局统计,从1月1日到29日,一些地区雾霾日数为24天,仅5天不是雾霾日。最近几天,空气更是连续严重污染。北京之外,天津、河北、河南、山东等多个地区,近七分之一国土面积被灰霾笼罩。

  为了应对恶劣的空气,北京紧急启动更严格的防控应急措施,主要在机动车、工业、燃煤、扬尘四个方面。既包括政府带头停驶30%的公车,加大对大货车遗撒、尾气超标等查处力度,也包括让百余家重点排污企业、规模较大的排污企业停产等。在“毒气”弥漫的特殊时刻,启动严格的应急措施,至少能避免污染的“叠加”,非常有必要。

  从这些严厉的措施,可看出政府治污的决心和态度,也可看出污染的“罪魁祸首”来自多个方面,完全依赖政府难以根治,比如消减机动车污染排放、消减扬尘污染排放等,就需要市民和企业的配合。如何让个人的自觉凝成社会共识、让个体行为变成全社会规范的行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立法规范全民行动,是重要的国际经验。“伦敦毒雾”也曾举世闻名,经过数十年的努力,伦敦告别“雾都”。其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在严密法律下全民参与治理。1954年伦敦通过了“城市法”,195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空气清洁法”,1968年对“空气清洁法”作了补充和修改,1974年又制定了“控制公害法”等。可以说,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就是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制定法规方面,北京已经在行动。史上最严厉、最细致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在征求意见,有望年内出台。条例规定,遇到大气严重污染等环保突发事件,可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在一定区域内机动车拟限行;停车三分钟车辆应主动熄火;超四级风停止拆除工程等。

  这些条文,已经是在努力将应急措施明确化、长期化,这样的方向值得肯定。只是,一来“条例”的效力有限,二来空气污染靠一个城市单兵突进无法根治。这几天北京空气之所以污染严重,周边地区污染物的传输是一个重要原因。治理空气污染,是转型期的中国必须要长期面对的全局性问题。

  因而,有必要在全国层面出台“空气清洁法”,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在空气治污中的责任。有了明确法律,治污的“跨区域联动”,才能更有章可循。

  雾霾天气让所有人深受其害,这也是最易达成治污共识的时机。这几天,已经有网友发起“空气清洁法案”的立法呼吁,并获得了很多支持。有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尽快推动立法。应急措施只能“管”得一时,高层级的法律才可“管”住长久。

  相关报道见A06-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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