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经适房政策宜尽快尘埃落定

2013年02月1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分享:

  ■ 来论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经适房的相关政策,破除不确定性,免去市民无谓的争议与猜测。

  农历新年伊始,关于经适房的争议风波再起。媒体报道,“北京拟禁止经适房上市交易”。

  针对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秦凤权“各类保障房禁止上市”的建议,市住建委日前表示,北京将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售后管理,拟逐步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即禁止经适房自由上市交易,确需出售的由政府指定机构或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回购。

  这个回复内容其实也殊无新意,不过是重申而已。但即便如此,此闻仍被市民关注,可见事关民生无小事。

  从1998年开建经济适用房开始,经适房经过了长达十余年的兴衰与争议,其地位在全国范围内其实已大致定性,就是要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比如,这个月,深圳甩出了该市最后一批经适房,而广东、江西、河南等省此前已经明确停止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北京虽未宣示彻底停建,但也明确提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政策,大力发展公租房、廉租房。

  在这一几无争议的大背景下,政府关于经适房的政策也应该尽早尘埃落定,破除不确定性,免去市民无谓的争议与猜测。

  事实上,2012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为经适房未来的出路定下方向:就是建立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适房不得上市交易,而“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而这一话题为何获得市民持续关注,原因大概有两点,首先是关于经适房的政策确实还未彻底尘埃落定,比如,就北京而言,就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的办法尚未出台,二是封闭政策的执行时间仍迟迟未予公布;另外,有商业利益在过渡阶段利用政策之未明之际浑水摸鱼也是原因之一。

  按照国家政策,老的经适房主应该知晓,自己的房产权益实际上是被“老房老办法”所保护的,封闭政策发布之前所购之住房,在缴纳土地收益款后,持有满五年即可按照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也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能尽快出台规定,更加明确地规定出每个时间段购买的经适房究竟能不能上市,如何上市。

  □信海光(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