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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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不只是“给钱”这么简单

2013年02月2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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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扶贫的钱主要应该用在什么地方?应该明确,首先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除了钱之外,还需要加大扶贫的基础制度投入。

  据《新京报》报道,元旦前夕,革命老区阜平成为习近平总书记探访贫困的第一站。阜平迎来了脱贫新机遇,河北各方及相关扶贫机构提供年均3亿元的扶贫资金,是阜平过去20年全部扶贫资金总和的1.5倍。尽管有了钱,但如何花却让当地官员“压力很大”。因为前些年“两种(核桃、大枣)两养(养羊、养牛)”“生态旅游”等项目都搞过,但也都失败了,“越扶越贫”。

  无独有偶,温家宝曾三次到访的河北偏桥村也得到集中帮扶,一年中得到当地投资过亿、投资项目多达80余个,如今虽然村容村貌和“经济结构”有了巨大变化,但仍面临着产业发展不顺、致富“造血”不足的困境。

  中央领导人的访贫问苦,对扶贫工作具有重要的垂范作用。但地方也要正确看待这样的探访,不能把对扶贫工作的重视,直接替换为对某些地方的扶贫工作的重视。一方面要警惕将过多的扶贫资源集中到少数地区,另一方面也要反思当前扶贫工作出现的,重短期轻长期、“重给钱轻制度”的倾向,在政府和社会扶贫资源的分配上,需要改变旧思维,探索新的扶贫理念和方法。

  扶贫需要钱,但钱主要应该用在什么地方?应该明确,首先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比如,通过铺路修桥,缩短农民与市场的距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等。

  无论是阜平还是偏桥村,一个共性问题即在于缺人才,很多项目因为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而失败。政府花了很多钱给村民买羊买牛,但最后要么是村民没技术牲畜病死,要么是市场周转不灵卖不出去。这些失败经验一再提示,扶贫要“富”贫苦地区的制度和环境、“富”农民的脑袋,而不是一时“富”了村民的口袋。

  对一些自然条件特别恶劣,或多数村民已经“移民”前往城镇的贫困区,要将扶贫和城镇化的进程结合起来,与其花很多钱在当地“扶贫”,还不如创造条件,让更多人进城,同时做好剩余人员的妥善安置。

  此外,需要认识到的是,过去我国很多地方的扶贫成就,主要基于市场化的进程。因此,扶贫的基础制度建设,仍需要立足于市场条件来构建。

  比如,可以探索贫困地区的产权制度建立。我国农村的贫民,最基本的资产就是土地,但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他们的资产很难资本化,由此直接制约了其脱贫的能力。有学者认为,穷人的资产一旦可以资本化,其发展能力将明显增强。能否在连片开发的贫困地区,率先推进相应的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拥有物权化的土地?若能如此,恐怕带来的扶贫效果,要远比一次性的扶贫资源投入好得多。

  要有效实现上亿人的反贫困,不仅需要加大扶贫的资源投入,更需要加大扶贫的基础制度投入。建立起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公共服务制度、提高人力资本制度,就有可能带来可持续、稳定的扶贫效果。

  相关报道见A13-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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