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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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钱的错”纠起来有多难

2013年02月2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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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国务院早有“禁止对候客的驾驶员收费”的规定,车站机场这些地方出租车的引导管理,本应属公共服务范畴。出租车司机已默默“奉献”多年,再不改正错误更待何时?

  近日,关于本市各大火车站、飞机场等出租车调度站收取1元“进场费”的问题,引起了媒体和市民的广泛关注。经《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文件,早在1999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向停车候客的驾驶员收费”。

  收费机构无合法身份,收费行为属于找不到纸质文件的“口头授权”,收费去向和用途各不相同……自1元“进场费”被媒体报道后,来自方方面面的声音,都对这一块钱该不该收提出了强烈的质疑,而这次被查阅出的发布于十多年前的国务院文件,更是从根本上否定了向停车候客驾驶员收费的合法性。

  按照规定,这一块钱在1999年《意见》下发后就不应该收取,可现在,明显违规收取这么多年的“进场费”,在被曝光后仍然没有停收的迹象,这不禁令人困惑——这“1块钱的错”纠正起来怎么这么难?

  对每个司机来说,一块钱虽少,但合在一起却是个大数字。据估算,北京西站一年的“进场费”近千万元,收了十年累计恐怕有上亿元的收入,而且这个收入并没有进入国库,至于花到了哪里,收费机构不公布账目清单谁也不清楚。或许正是因为1元进场费处在“有人收,无人问;有人花,没人管”的状态,它才成了一块貌似无主的“肥肉”,想取消自然不太容易。

  对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发改委和物价检查系统中查不到收费的备案,也查不到出租车进车站载客收费的批文。运管局表示,出租车“进场费”收费行为属企业经营性收费,不是运管局行政许可项目。财政局称此项费用是企业经营性收费,属于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行为。看来看去,竟然找不到一个部门“挺身而出”,对“进场费”进行合理解释、提出处置方案。

  这也可以理解,这么多年来围绕巨额“进场费”而产生的利益及其分配已经形成,停车场的运营不可能毫无成本,在没有替代方案之前,自然很难“贸然”取消收费。但实际上,国务院当年的《意见》,在禁止收费之前还有“前提”,要求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用候车场、站、点,为乘客提供便利”。换句话说,车站、机场这些地方出租车的引导管理,本来应属公共服务范畴。出租车司机已经默默“奉献”多年,再不给他们“减负”更待何时?

  面对出租车司机和舆论的不满,面对一些车站管委会也在呼吁明确进场费的去留,希望有关部门“对号入座”,别再让这涉嫌违规的“进场费”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收下去了。

  □韩浩月(作家)

  相关报道见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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