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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事故追责驾校,真的合理吗?

2013年03月0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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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言远旨

  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对驾校的数量管制不解除,不依法接受公民独立申请驾考,那么,交管部门就没有动力去完善驾考环节所承担的考核技术水平的功能。

  刘远举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

  最近一段时间,江苏、重庆、长春、厦门、湖北等多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驾校的监管,对驾龄3年左右的新手违章及事故进行“溯源”,追究驾校的责任。如果直观来看,考核一个驾校培训质量高低,主要看这个驾校学员的驾驶水平,而衡量一个人的驾驶水平好不好,最直观的方法就是看他是否发生过事故,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所以,对3年内新训驾驶人的违法、事故情况进行溯源追责,似乎是一个简单、直观的好办法。但同时,令人疑虑的是,简单、直观是否意味着粗暴与横蛮?

  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即使是主要责任,也有非技术、非处置不当的偶发原因,或个人素质、责任心等原因,而这些都属于驾校不可控制的范围。

  而即便是技术水平造成的处置不当,也有身体条件,精神状态造成的反应力下降,这些因素也是驾校无法控制的。

  诚然,现在驾校流行应试培训,不少驾校为了让学员通过考试,不是教驾驶技术,而是教考试技术,投机取巧。但是,进行后置溯源监管,并把它和驾校的培训质量挂钩的做法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如果考试不能反映一个人的驾驶水平进而反映驾校的培训质量,需要后置监管来保证的话,那要考试何用?如果退一步说考试只能部分地反映出应试者的水平,因而还需后置式监管来辅助督促驾校提高质量的话,那这就意味着交管部门还应进一步改进考试方式。

  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既然考试已经能部分地反映出应试者的水平,那就意味着考试环节也同样应该为新手事故承担责任。那么,考官以及车管部门,又该负什么责任呢?

  实际上,根据新的交法,交管部门除了对驾校进行备案,审核每车的学员人数外,并无权力进行其他行政管制。但现在各地交管部门却以罚替责,而且还有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驾校之嫌。实际上,这只是申领驾照中的种种乱象之一,这种指向驾校的管制和针对驾校的数量管制一起,实质上起到了设租的作用,不可避免地造成寻租,最终推高了驾校的费用。

  后置式统计,当然可以有,但从客观事实的统计和呈现到追究责任的溯源过程中,其中的因果、逻辑关系却需要严肃地对待。江苏的问责办法,一般不以普通个案来追究责任,也不以新手驾驶整体统计的事故、违法简单地去追溯驾校责任,而是仅以新手事故为线索、严格地反查驾校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培训过程是否规范,并追究相应责任。

  所以,在诸多的措施中,更应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从更大的范畴来看,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对驾校的数量管制不解除,不依法接受公民独立申请驾考,那么,交管部门对驾校的设租就不会停止,既管理运动员,又管理教练员,又是裁判,就没有动力去完善驾考环节所承担的考核技术水平的功能,而是会更多地采取这种管制驾校的方式——既能卸责,又能设租,何乐而不为。而当交管部门只能担任裁判,那么,评判的尺度反而会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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