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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光盘被取保 脱保6年自首

一摊贩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获缓刑

2013年03月0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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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近日,摊贩刘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海淀法院判处缓刑。

  新京报讯 2月28日,北京市海淀科苑书城摊贩刘某,伙同他人贩卖盗版光盘,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海淀公安分局介绍,2005年3月10日16时,刘某伙同他人在海淀科苑书城地下一层贩卖光盘时,被执法人员控制。执法人员当场起获光盘4227张,并在刘某停在科苑书城停车场的面包车上,起获光盘2337张。经鉴定,所起获的6000余张光盘均为非法出版物,其中31张为淫秽光盘。

  次日,刘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取保后,刘某脱保。2005年10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

  2011年11月26日,在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中,刘某主动投案。海淀公安分局对其刑拘后,准予其取保候审。

  2013年2月28日,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其虽曾经脱保,但其后能主动自首,涉案光盘已被收缴,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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