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中,燃放、居民楼内开餐馆等成焦点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该不该限行、停驶?北京是否应该禁放?居民楼内该不该禁止开设餐馆?
昨日,北京市法制办消息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结果表明,公众对上述三方面条款存有争议。
“燃放”加入征集意见
被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条例》自1月19日到2月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北京市法制办称,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和邮寄方式共收到公民、社会组织、企业正式意见348份。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条例》制定了特殊天气停驶、区域限行等规定。348份意见中,有109份讨论机动车尾气治理,多数人赞同“特殊天气停驶、限行”,并建议立法限制机动车总量、提高油品质量、推行公交优先。但也有人反对,认为机动车停驶,限制了市民的生活。
《条例》内容没有涉及烟花爆竹燃放,但征求意见时恰逢春节,因此,该不该禁放也成为争议焦点。36份意见提出应恢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但有人认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历史传统和习惯,不应立法禁止。
针对《条例》中“居民楼禁设餐馆”的内容,22份意见提出“立法加强对餐饮生产的油烟和恶臭污染的治理,特别是在居民楼内应该禁止开设餐馆”。部分人士提出,如果居民楼禁设餐馆,餐馆只能另建相应的建筑,是否浪费土地资源,并造成了生活不便、提高了生活成本?
专家呼吁“按日处罚”
北京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有别于以往草案征求意见,《条例》还吸引了相关的专家和国内、国际组织的积极参与。
对于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条例》制定的惩戒上限为100万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都建议对违法行为实施按日累计处罚。北京林业大学杨朝霞教授、北京大学资源研究中心等机构也提出,对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
虽然新《民诉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但《条例》没有涉及环保公益诉讼相关内容。
该位负责人说,一部分专家和公益组织也建议,应将公益诉讼纳入到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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