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北京新闻·综合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26:北京新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心肺移植抗排异按住院报销

患者负担预计由年均7万元降至5000元

2013年03月0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4月1日起,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将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这意味着,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相应治疗费用,可按住院比例和封顶线标准报销,预计患者医药费负担将由年均7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

  参保患者须选定点医院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前,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医药费用较高。为减轻困难群体医药费负担,自4月起,将该治疗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即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抗排异治疗费用,可按住院比例和封顶线标准报销。报销的具体范围是指因病情需要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药品,并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据悉,参保患者需要在获得卫生部批准的开展重大器官移植定点资格的5定点医院中选择,其中,心脏移植限定为阜外医院和安贞医院,肺移植限定为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和安贞医院。

  用药报销设定额标准

  据规定,对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将采取定额管理办法,按照术后90天内、91-180天、181-360天、360天以后四个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了抗排异药品定额报销标准。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四个阶段标准是由临床医学和药学专家,综合考虑了抗排异治疗的临床路径、用药方案、抗排异治疗规律以及常规用药的种类、配伍、用法、用量等因素后确定的,能够保障绝大多数心脏和肺移植患者的抗排异用药需求。

  根据以上定额标准,术后第一年抗排异用药费用约为8.2万元,此后年人均费用约为7.1万元。按门诊特殊病政策报销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年均医药费负担将降至5000元左右。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