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认为视频未做保护性处理;代理律师认为,视频系通过诱导将观点强加在孩子身上,内容失实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披露后,搜狐网播出了《12岁校友痛批李某》的视频,结果引发视频中学生毛毛(化名)的家长质疑,他们认为未征得家长同意就公开孩子形象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昨日,海淀法院已向原告发出了《起诉登记通知书》,这也就意味着法院将对已收到的起诉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家长称采访孩子未征得同意
本案源于今年2月19日海淀发生的一起五人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搜狐网就此找到李某的校友毛毛录制了视频。毛毛的家长称,2月25日上午,搜狐娱乐频道上传并推荐了题为《12岁校友痛批李某》的视频新闻,该视频被全国数十家媒体转载。
同日,搜狐还发布了标题为《12岁校友痛批李某指其不知悔改毁父亲声誉》的新闻,报道中对受访者毛毛的采访未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毛毛的照片也未进行任何的保护性处理。
除此之外,毛毛的代理律师王贝贝认为,本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关键在于,毛毛其实只有11岁,这段视频采访其实是在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欠缺是非分辨能力等特点,通过诱导式采访,将其观点强加在年仅11岁的采访对象身上,导致内容严重失实。
家长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
在起诉状上,毛毛一方提出,正是由于这段视频的流传,严重影响其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对原告正常的学习、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后来毛毛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曾多次与被告搜狐公司沟通交涉,要求及时删除不实新闻及显示有原告照片的新闻图片,但被告公司各部门互相推诿,放任危害后果持续发生,为此他们要求搜狐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公证费、精神损失费等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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