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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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书记”的假军牌是司机办的?

2013年03月2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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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近日,网曝辽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违规坐豪车、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多次出入大酒店的情况,引起网民关注和热议,不少网友质疑:“穷庙为何出了富和尚?”21日,闫立峰回应表示,这样做“不太合适”。

  “豪车书记”一句“不太合适”,太轻飘了吧。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17条也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如果不是闫立峰权柄在握,谁个会舍得将百万豪车供其使用?其中有无权力寻租,利益勾兑,应彻查清楚。

  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涉嫌刑事犯罪。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现行刑法第375条第3款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若是闫立峰所说“是他的司机办的”,那闫立峰为何至今还不报案?当地警方理应尽快介入侦查。

  衡以常理,一个闫立峰口中所谓的“临时工司机”,又有何能耐和胆量,敢于僭越,自作主张替闫立峰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究竟是“临时工司机”自作主张,还是另有乾坤?

  □于立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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