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不应禁止公民本人查询名下房产

2013年03月2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 来论

  家住通州的谢女士在买第二套房时,被告知此前购房身份信息录入时发生错误,且其名下可能已不止一套房。谢女士欲在市住建委城研中心查询名下有几套房,遭到拒绝,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以名字和身份证查询自己名下房产以及房产信息。(3月22日《新京报》)

  不能以姓名和身份证来查询房产的情况,源于住建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的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这一规定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但是,如果连本人持身份证查询自己的房产也被禁止,这有些不合情理。首先,从理论上说,这里不涉及所谓隐私权的问题;其次,有关人士解释的“难以识别假身份证”的说法也站不住脚,如果这也成立的话,那其他部门都可以以身份证无法证明真假为由,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有人说,一个公民难道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还需要查询吗?任何事情都可能有特殊情况。现在,谢女士就遇到了我们原来没有估计到的新情况:她自己只买过一套房,可是购房信息上却显示两套房的信息,因此,她想查清自己名下住房情况,合乎情理。

  建议住建部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填补漏洞,赋予公民查阅自己住房登记信息的权利。

  □殷国安(职员)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