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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两会”上,针对目前中国“城市交通病”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振甫提出关于“倡导文明驾驶、强化交通礼仪”的建议。他建议可以建立一些对驾驶员的正向激励机制,比如一年之内没有违法记录的可考虑给予车辆购置税减免、驾驶证延期年审、车船使用税减免等。
同时,他还建议在汽车驾驶员考试中,加入“交通礼仪”培训课程。首先,要严格理论知识和路试,为社会输入合格的驾驶员。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人编写文明行车礼仪教材,并进行专题培训,为全国日渐拥挤的道路输入文明、礼仪之风。
80%交通事故因违规
今年不久前,北京一辆救护车3公里的路走了40分钟,因为应急车道被占导致病人最终失救死亡。这一事件触发了人们对日益恶化的汽车社会之热议与反思。因此,作为汽车行业的人大代表,郭振甫提出了关于“倡导文明驾驶、强化交通礼仪”的议案。他建议从汽车责任主体的驾驶员入手,构建文明出行、和谐共生的交通环境和社会秩序。
公安部统计,中国“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伤害死亡”中的第一杀手,8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因违规导致的。由于缺乏对交通法规的基本敬畏,恶意违反交通法规现象频发。如闯红灯、实线变道、右侧超车、超速驾驶等,这是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有86.5%的“怒路族”,因堵车导致心情烦躁,由此造成野蛮驾驶的行为频发。这不仅加重了城市病,危害行车安全,还带来了行人对机动车的反感、噪音污染等。
“倡导性”行为应立法
构建和谐的汽车文明,离不开法制建设这一坚实的基础。郭振甫认为交通文明需要行之有效、执行有力的交通法规,强制性推动行车人交通文明规则意识的形成,养成文明出行的社会风气。因此,他建议要加大执法力度,正向激励和惩罚并举。一个良好社会秩序的养成都是从严格甚至苛刻的处罚开始的,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是前提,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是基础,与此同时,建议对交通法规中的一些倡导性行为进行立法。对于目前交通法规中的倡导性驾驶行为,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和道路的拥堵严重,应该予以立法。对于有特殊勤务的公共服务类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等与生命财产相关的车辆鸣笛,其他车辆应该让行。对于“应该”这样的规定,很多人都理解为“倡导”但不是“必须”。因此,类似于这样的规定,建议参照国外的交通法规,对违反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梁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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