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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电网公司难破垄断

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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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将国家电网公司分拆为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只是将一家独占市场需求的企业变为五家区域性的独占市场需求企业。而电力生产的市场化与电力需求独家垄断的根本没有解决。

  2002年12月,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简称5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思路及实施步骤,这就是:首先,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然后,实现输配分开,建立电力批发市场;再在此基础上,建立电力零售市场。但是,基于5号文件的电力体制改革只走了第一步后便止步。显然,目前的电力体制并非改革的期望,继续推进改革已经成为迫切的要求。

  近期,中断十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呼声又起,但却提出了新的改革选择,即拆分国家电网公司,组建五大区域电网公司。这样的改革思路值得商榷。

  这是因为:第一,并没有解决目前电力体制的问题。厂网分开后,发电领域实现了市场竞争,电力生产已在市场化。但电力的需求并没有市场化,而是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南方电网公司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实行独家双垄断。电网公司独家双边垄断造成电力生产市场化同电力需求垄断的矛盾。这正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而将国家电网公司分拆为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只是将一家独占市场需求的企业变为五家区域性的独占市场需求企业。而电力生产的市场化与电力需求独家垄断的根本没有解决。

  第二,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一变五”后,增加了中央企业的数量,进而增加了国资委的监管成本。同时,企业总部由一个变为五个,相应地用于企业总部的费用就会增加四倍。但电力体制的问题却没有解决,这也就意味着改革并没有带来效率的提升,从而也就不会有任何收益,但未来付出的成本却是确定的。

  “一变五”不可行,但改革必须前行。怎么办?这就是继续实施“5号文件”,实行输配分开,即将国家电网公司目前运行的输电网与配电网分开。这样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电网公司仅负责输电网的建设与运营,收取电力传输的过网费,就如高速公路公司建设与运营高速公路,仅收取汽车过路费一样。

  而由现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管理的配电网则交由其所在的地方,组建独立的供电企业。这些供电企业、电力大用户将作为市场需求者,同各发电企业进行直接市场交易,形成电力供给与需求的市场化,从而解决了目前发电领域市场竞争与需求独家垄断之间的矛盾。

  下一步,再对供电企业进一步改革,剥离它的一部分电力购售职能,成立独立的电力零售企业,专司电力购买并向用户售电的服务。而输配分开后组建的供电企业则主要负责配电网的建设与运营,并仅对部分零散用户提供售电服务。

  通过输配分开、建立零售市场两步改革后,电力行业便形成了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电力零售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

  目前的国家电网公司由于剥离配电网且不再做电力购买与售卖业务,它的规模极大缩小,而新组建的各配电企业、各电力零售企业,它们的规模也不会大。因此,我们很可能会失去一个目前在世界500强中排名很体面的国家电网公司。这并不令人遗憾,世界500强企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我们要的是对国家改革发展、民生建设能够发挥应有作用的世界500强企业,如果有悖于此的话,对其进行改革则是必然的选择。

  □许保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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