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观大势
有必要改革目前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有必要适度地放给地方一些。譬如,适当提高地方在增值税、消费税收入中的比例。
自新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透露,中国地方债共有11万亿之后,国家财政部正在部署调研,制止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趋势。
11万亿地方债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总和,相当于全国GDP的四分之一强。解决这巨额的地方债问题,不仅仅是债额十分巨大,更难于解决的是地方债本身的复杂性。
从还债的角度出发,地方债的债务人当前的还债能力有限。
且不说,过去有些地方债用来投资一些片面追求GDP好看的产能过剩而现在没有能力还债的项目,一般正常的地方债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公共物品和公共工程。这些投资对象可以产生的效益不仅仅界限在经济范围之内,而且即使产生能够以货币衡量的效益,也往往是在更大范围和更长时间里产生,基本上不可能在某一个具体投资对象中直接的短时间内产生货币还债能力。因此,要以地方债直接投资对象中产生的效益去偿还债务,难度较大。
对于那些地方公共物品和地方公共工程的投资,地方财政收入理应拿出相当金额参与还债。但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中国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是必然趋势,地方财政收入同样不可能有大的增长。
近年来,在房地产最热的时候,土地收入占各地方财政收入将近一半,然而在两年来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下,各地土地收入都有相当大的减少。虽然这还会有反复,但是起码在今后一段时期里,土地收入不会再次成为各地财政收入的“金矿”。
举新债还老债,这几乎是现今世界上公共财政筹资通行的办法。我国为了不致使地方债变得不可收拾而严控地方融资平台,严格管理地方融资渠道。所以,地方连举新债还老债这条路都走不通了。
可是,从举债的需要来看,地方财政还不得不继续借债。
地方建设需要继续进行,诸如社保工程、保障房工程等社会建设还需要更加深入和更加扩大。而城镇化建设也需要进一步推进。
这一切都需要钱,需要大量的钱。
一方面,地方债可以筹集还债资金的渠道正被一条条地堵死,而且看来还不能放松;另一方面,地方财政又迫切需要钱,需要再发行新债。地方债如此两难的局面,怎么办?
笔者认为,既然中央目前对地方“形象工程”、土地财政、地方融资平台的严控都是合理的必要的,而地方又确实需要钱,那么就有必要改革目前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有必要适度地放给地方一些。譬如,适当提高地方在增值税、消费税收入中的比例。因为地方的社保工程和城镇化建设,归根到底都在扩大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源基础。
□郁慕湛(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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