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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装扮私权应服从职业要求

2013年04月0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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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乐乐,中国海洋大学教育系讲师,中国教育报特约评论员

  据新华社报道,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楚才中学近日出台“师规”,要求女教师在校内不能穿着暴露,不穿性感的黑丝袜,不喷浓烈的香水,不戴耳环,不化浓妆,做到举止优雅。禁止女教师穿黑丝袜是不是对个人衣着私权的不当干涉?有关部门对“黑丝效应”是否过度紧张?成为公众议论的热点。

  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承担教书育人的重大社会任务,教师的装扮必须要有教育性,亦即通过教师的装扮,对学生的审美、道德、价值起到正面的、积极的、良好的教育作用,让学生形成正确的审美观、道德观、价值观,而不是相反。

  教师的装扮要有教育性是世界各国的普遍要求。通过观察国外许多国家的教师装扮要求,我们可以发现,教师穿着暴露、奇装异服、将头发染怪异颜色等都是广泛禁止的。在我国,对于教师的装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的“为人师表”中也有明文规定:衣着得体。

  “言辞信,动作庄,衣冠正,则臣下肃。”(《管子·形势》)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教师在校内的装扮对学生具有明显的暗示性,因此应该特别注意讲究,要充分考虑到可能给学生带来的影响。广大教师,尤其是“80后”和“90后”年轻教师,更应注意自己的个人装扮私权在校内一定得服从职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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