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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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进农田”当追究刑责

2013年04月0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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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对于“危险废物进农田”这类恶劣违法行为,如果只是罚款了事,将是对污染的纵容,对法律的亵渎。

  北京密云县牤牛河道边,惊现一座座工业垃圾坑,一家名为凯比(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的韩资企业,将大量危险物质的垃圾包给私人处理,结果这些垃圾被倒进了农田,进入河道。新京报记者发现,这一垃圾填埋点,离京密引水渠的直线距离,只有约3公里。

  垃圾坑周边数十米内丛草不生,周边的杨树朝向坑的一面树干,全都裂开巴掌大的口子,地里夏天几乎没有蟋蟀等昆虫。从这样的可怕景象中,不难看出,这些危险废物对于生态环境的严重毒害。

  这家韩资企业及相关垃圾处理人员,无视法律,肆意糟蹋环境,应当受到谴责和惩处。但同时,“危险废物进农田”的长期存在,更暴露出环保部门的失职。

  按环保部门要求,凯比公司投产后,危险废物应由专业的环保公司回收处理,但是,凯比公司只是将一部分废物包给专业公司,同时,暗地里将另一部分废物包给私人。这种违规的做法,环保部门为何没有丝毫察觉?环保部门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是个疑问。

  失职,不仅体现在污染的预防上,对于这起倾倒事件的事后处理,环保部门的表现同样不及格。

  当民众举报凯比公司乱埋废物后,环保只确认了危险废物成分,而对于这些废物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的影响,却没有进一步调查论证。以至于举报的民众对于这片地还“能不能种菜”,心里一直没底。此外,危险废物主要为灰黑色粉尘,很容易随风扩散,废物倾倒点离京密引水渠这么近,是否对饮水安全造成影响,环保部门也无一个说法。

  环保部门事后要求相关企业清理掉乱倒的废物,却并未对清理过程进行监管。结果,危险废物由私人倾倒,还是这些倾倒者来清理,清理现场“浓烟滚滚”,倾倒者还表示,这些废物只是“拉到村镇的垃圾场倒掉”。而按照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理当由专业公司、专业车辆处理和运输。这种没有监管的废物清理,无异于对生态环境的二次污染。

  环保部门还表示,对于凯比公司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不过,如此恶劣的污染事件,岂能只有行政处罚?

  凯比公司倾倒危险废物持续时间很长,倾倒量也非常之大,而且这些废物列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以,这家韩资企业和倾倒者已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按最高检、公安部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致使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的,即可立案。事实上,近几年,国内已多次出现因个人和企业倾倒危险废物,而被追刑责的个案。

  所以,对于凯比公司,不能以罚代刑,环保部门有必要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侦办。对于“危险废物进农田”这类恶劣违法行为,如果只是罚款了事,将是对污染的纵容,对法律的亵渎。惟有让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才能体现环保法律的刚性,给后来者以警示。

  相关报道见A14-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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