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瞒报仅仅是企业行为,还是有当地政府人员参与其中?
4月6日,“3·29”吉林八宝煤矿瓦斯事故存在瞒报行为被披露:在最早公布的29人死亡名单外,有7人被隐瞒。
为什么时隔一周之后,这7名遇难者的名单才被公布?通化矿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7人的遗体是二次搜救时发现的,当时第一批伤亡数字“死28人,伤13人(后有一名伤员在救治过程中死亡)”已经公布,于是“就没再说了”。而7人名单之所以浮出水面,据煤矿的一位老员工透露,是因为一直有人向上反映,尤其是一些没有看到自己亲人列在名单上的死难者家属。不禁要问,明明发现了第二批遇难者,为什么不主动公布?真实的数字,难道只能让死难者家属自己寻找?
29,这个最早公布的死亡数字很是蹊跷,因为根据规定,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若能将死亡人数维持在29人,使事故等级降低,对涉事企业乃至当地政府的分管领导都是重大“利好”。据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但瞒报不仅是对死者的亵渎,而且是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公然冒犯,必须严肃处理。目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对此次事故包括瞒报情节进行调查。需要查明的是,瞒报仅仅是企业行为,还是有当地政府人员参与其中?
□西坡(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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