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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非法集资重刑率达34.75%

去年1月至今,全国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293件

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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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自去年1月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生效至今,全国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293件,结案3552件,4170人被判处刑罚,其中1449人被判处重刑(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死刑),重刑率达34.75%。

  昨日上午,最高法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在国新办举行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上述数据。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文玺表示,非法集资正在从传统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同时,作案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转移。

  几经改判的吴英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非法集资和民间信贷的关注。民间信贷和非法集资如何区分?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负责人杜金富说,我国法律体系没有民间借贷的概念。简而言之,民间借贷就是在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之外的借贷行为,他强调说,“民间借贷是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的”。

  刘文玺表示,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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