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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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民力破案,事半功倍

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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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适度公开案情,不仅能够澄清相关传闻,还有利于发动民众提供破案线索,并提醒公众做好防范。

  3月15日,余杭警方接报一起异地抛尸案。为了尽快将凶手缉拿归案,警方于3月22日发布相关微博,向民众公开悬赏征集有效线索,引起众多网民关注。4月24日晚,余杭公安分局在官方微博发布通稿,称案件已破,嫌疑人何某已于当晚被抓获,并详细介绍了网友通过网络参与互动的细节,肯定了网友在破案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这是一起尸源不明的异地抛尸案件,侦破难度较大。按照常规的侦查思路和模式,需要先查明被害人身份,然后再根据因果关系排查嫌疑人,找到第一现场,最终破案。但这起案件,却是在被害人身份尚未查明的情况下,直接追踪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侦破的。做到这一点,着实不容易,这得益于警方的侦查公开和网民的广泛参与支持。

  网民的参与,对于案件侦破起到了关键作用。首先,文身发烧友对死者身上的两个文身进行的“会诊”,为警方查明尸源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其次,一名本地网友反映曾于2月份在余杭南苑街道联盟小区看到过与死者十分相似的女子,最终引导警方将联盟小区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再次走访排查。再次,小超市的老板提供的关于一男子曾经在他的超市里买过两卷厚的透明胶带纸,而该胶带纸又与抛尸现场使用的胶带纸系同类型的线索,为警方最终追踪到犯罪嫌疑人起到了关键作用。

  很显然,正是网民提供的大量相关信息,帮助警方完成了“犯罪拼图”,最终锁定了嫌疑人。而这一切的前提,又归功于余杭警方的案情公开。这次借助民力、民智破案的成功实践,再次证明: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警方适当公开案情,开门办案,发动民众协助破案,往往事半功倍。

  在我国侦查实践中,由于长期存在着侦查神秘主义倾向,往往过分调查保密,而忽视了侦查公开的价值和意义。事实上,适度公开案情,不仅能够澄清相关传闻和谣言,还有利于发动民众提供破案线索,并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工作,有利而无害。这方面,我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例如余杭这起案件和去年围歼周克华的案件,民众都功不可没;也有沉痛的教训,例如2003年河南平舆黄勇系列杀人案及去年侦破的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等,由于过分强调保密,不仅延误了案件侦破,还造成了受害面的扩大。

  鉴于侦查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强调保密仍有必要,但在信息高度发达、违法犯罪日益流动化的今天,强调保密亦应有限。扩大侦查公开,既是满足当事人及社会公共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借助民力、民智破案、有效打击犯罪的必由之路。

  □毛立新(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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