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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欠28亿 海航称国美伪造文件

购国美商都项目未交余款被诉,海航称因其未通过消防验收

2013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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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航国美商都案”追踪报道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国美商都项目纠纷案近日升级。在国美因拖欠余款起诉海航后,海航方面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公司未付尾款的原因,是发现国美使用伪造司法文书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对此,国美方面昨日对记者表示,近日将进一步回应。

  国美诉海航追讨28亿

  此前,国美因资产转让合同“买方违约”事由,将海航集团旗下海航置业及担保方海航集团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讨欠款及违约金合计28亿元。

  据了解,2011年3月24日,海航与国美先后签订了5个合作协议,约定海航支付57.5亿元购买国美商都A区和B区房屋(下称“目标物业”)。截至2012年5月28日,海航共计向国美支付了41亿元。

  国美旗下鹏润地产副总裁于星旺此前对记者表示,海航置业一方本应在2011年7月底前交齐全款,至今将近两年仍欠付合同本金约20亿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约8亿元。海航置业之后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交款。

  海航否认资金链紧张

  海航方面昨日表示,未付余款是因为海航发现国美使用伪造文书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并否认了资金链紧张的说法。

  对于资金链紧张的说法,海航表示,目前海航集团已获批和正在推进的银行授信总计超过3600亿元,已使用1000多亿元,仍有2000亿的授信空间未被使用。

  海航称,2012年10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显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于2011年3月及4月两次对A区进行消防验收,两次验收结果均为不合格。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未对B区进行消防验收,故B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存在。但国美在2011年6月29日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中称,目标物业B区写字楼消防验收合格。

  随后,海航要求国美完成项目消防验收工作,未果。

  海航表示,愿在分清事实和责任基础上与国美谈判,不排除使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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