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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律师)
律师对于错案有更苦涩的体会。《错案》这本书写出了形成错案的十种原因,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不光有错案还有假案,有些案件是办错了,有些案件是明知道错了也要办,有些案件干脆是制造错案,这是很可怕的。由于中国法治的历史太短,中国人民法治的观念淡薄等原因,我们的法治经历了种种波折。错案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概括地说,我认为有三大原因:
第一大原因:权力干预。我们的很多冤案,错案都是源于权力干预,比如说:限期破案或者说领导发话:此人必办。新闻1+1白岩松找我谈话的时候,我就说:替罪羊现象是很可悲的现象。权力干预还有积极干预,消极干预;善意干预,恶意干预。积极的、善意的干预也有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案件的审判是要经过程序的,但是权力干预是不需要经过程序的,没有程序的保障就不具有正确性。领导批示一级一级向下传递时,就需要揣摩,甚至出现过结果完全相反的后果。所以,从程序方面来说,权力干预弊大于利。
第二大原因:刑讯逼供。几千年来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认识,到今天依然是根深蒂固。好多年前,在重庆开了一个关于刑事侦查的会议,看了一些论文,居然有大部分论文提出逼供、诱供是刑事审讯的其中应有之意,是科学方法。王文远教授和我都提出:如果是一种科学的话也是一种应该消亡的科学。只有改变侦查方向,搜集物证,这才能解决问题,光靠刑讯逼供,能查明事实真相吗?
有一种很可怕的认识,存在于我们的司法界:刑讯逼供固然是错的,但是逼出来的绝大部分是真的。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在法律修改中“羞羞答答”,不敢明确地加以彻底遏制,其根源就是这种认识。
这里面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你怎么能够断言“打出来”的就是真的?还有人认为你还是心里有鬼,这种人应该亲自尝试一下这种过程。有些侦查人员在逼供中以折磨人为乐趣。还有很多人是被这样的话欺骗:先承认了,到法庭上你可以再翻供,但是到了法庭上翻供又会被冠以“当庭翻供,罪加一等”的恶名,这个时候很多人大呼:我怎么早没想到。刑讯逼供的现象和权力干预是连在一起的,越有权力干预越有刑讯逼供。
第三大原因:司法人员观念滞后
在没有干预,没有逼供的情况下,司法人员以疑罪从有的态度来处理案件。不久前,我办过一个杀人案件,一个物证都没有,一个直接证据都没有,连被告人口供和司法鉴定都不一致,居然认定故意杀人罪。最近我又偶然遇见一个辽宁的案件:一个小伙子刚买了一个二手的奔驰车,在高速公路上烧没了,当场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赔100万,保险公司认为是小伙子是自己点着车。后来在双方僵持不下时,保险公司报了警,公安机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该男子认定为保险诈骗,判处有期徒刑5年,唯一的认定理由是:这个小伙子之前有说谎的行为。我们说就算这个人撒过一千次谎,骗过一千次人,能等于这次是他自己点的汽车吗?能用人格的否定来认定一个案件的事实?这就是我们的法官。
用非法律的思维来评判事实,能不制造出冤假错案吗?我希望我们每一个人在学习法律的同时,要注重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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