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从鞍山开车运200余克冰毒进京;为帮助法庭查明事实,检方申请办案民警和毒品鉴定人出庭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一中院在审理一起运毒案中,两名缉毒民警和一名毒品鉴定人出庭作证。根据新《刑诉法》对出庭证人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规定,法庭用两块毛玻璃组成的屏风,将证人遮挡起来。
轿车靠垫中搜出冰毒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9月,杨建忠驾驶河北车牌的马自达轿车从辽宁省鞍山市运输大量毒品至北京。9月13日凌晨,当杨建忠行驶至西城区安德路一宾馆门口时被警方发现。民警在车内的靠垫中,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03.62克。检察机关认为,杨建忠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
起诉书显示,杨建忠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半年,2012年1月18日释放。
庭审中对于指控,杨建忠全部认罪。他称,在鞍山有一个认识十多年的朋友“老岳”,2012年他出狱后一直想去看看对方,于是在同年9月借了朋友一辆车开到了鞍山。在当地跟“老岳”一起吸食了冰毒后,“吸完毒一晚上没怎么合眼,第二天临回北京,老岳让我带点冰毒交给一个朋友,我就没多想”。一路上,他将毒品藏在靠垫内回了北京。
毛玻璃屏风遮挡证人
本案公诉人、一分检公诉一处副处长周健辉介绍,尽管被告人本人也认罪,相关证据材料也很充分,但为了能够帮助法庭查明全案事实,检方特意申请一名毒品鉴定人以及两名直接参与办案的警员出庭,“考虑到证人身份的特殊性,恳请法庭准许采取不暴露外貌等出庭作证措施”。
在经过审判长许可后,法院工作人员很快就在法庭内安装起两块毛玻璃组成的屏风,而昨日的法庭也跟往常不同,所有窗户、房门全部关闭,在法庭上只有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等能看到证人面貌。办案民警在法庭上叙述了抓捕经过等情况。
检方认为,法律规定运毒50克以上可以判处15年至死刑,本案中杨建忠是累犯和毒品案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同时他认罪态度比较好、毒品也未流入社会,综合考虑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庭审最后,杨建忠表示非常后悔,并恳请法庭给重新做人的机会。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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