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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孔庆东网上对人“爆粗口”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骂人者将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赔礼道歉在内的侵权责任。从这个判决结果来看,法律在虚拟世界中对名誉权的保护与现实世界是一致的,公民在“网上网下”的人格权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正如新京报的调查显示,虽然有半数网民在网上有过“被骂”经历,但是,愿意通过法律维权的人数却只有12.8%,究其原因是对以诉讼为主的传统维权手段存在各种“顾虑”。从实践看,这些顾虑确实成为阻碍骂人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也是阻碍我国建立法治和谐网络环境的重要因素。
网络侵权的特点决定了以诉请法院为手段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并不能广泛适用。对权利人来说,维权的成本实在太高,仅诉讼必备的公证费用动辄就高达数千元,这并不是所有网民都能承受得起的。另一方面,从调查结果上看,网络骂人现象广泛存在,如果这些纠纷都涌入法院,不仅会因为冗长的诉讼程序耽误了维权时效,而且也会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所以,一种新型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逐渐代替传统诉讼,成为网络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
该制度运作的流程是:网络社区首先成立网民自律组织,如“社区委员会”。先由侵权举报人申请设立卷宗,然后系统将卷宗转至对该领域较为了解的数名社区委员手中进行裁决,在此期间,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都有在线举证和答辩的权利,最后,社区委员会对纠纷进行综合判断后做出“裁判”,系统依据裁判结果对侵权人做出删除侵权内容、减少信用积分、禁言一段时间、禁止关注一段时间,直至封号的处理结果。
在这个机制下,网民不需要对维权支出任何实际费用,做到了“低成本维权”;从接到申请到纠纷解决完成,一般不超过一两天的时间,做到了“高效率维权”;裁判过程既不需要双方当事人暴露自己的现实身份,又不需要超出网络的制裁措施,真正做到了“线上纠纷,线上解决”。从目前运行该机制的新浪微博来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也已经引起了欧盟等国家的关注。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网络纠纷解决的最佳出路并不是传统诉讼程序,而是这种特殊的线上解决机制,因为它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网民维权的各种“顾虑”,促进了网络自律建设,是被侵权网民的最佳选择。
□朱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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