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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度地震不死人”拟入法定标准

《防震减灾法》实施规定草案二审,明确北京抗震设防目标,政府“强制拆迁权”被删除

2013年05月3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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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房山区府前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立满标识牌。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实施

  防震减灾法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8度地震不死人”拟为北京防震减灾的法定标准。正在修订的《北京市实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提出“按照发生地震烈度为8度及其以下地震情况下,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推动抗震设防工作”。

  2009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国重修《防震减灾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亦启动《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修订。去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北京市实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昨日二审。

  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在“政府职责”篇章中新增“8度地震不死人、少伤人”内容。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二审稿的修改基于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明确北京的抗震设防目标,按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进行抗震设防。

  这项修改意味着全市建筑物以及市政管网、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抗震设防标准都应达到8度,可足以对抗烈度为8度的地震。而按地震烈度8度进行设防的建筑,一般能抗6级左右的地震。

  按照二审稿,介于6度和8度之间的抗震标准将取消,“8度”为北京所有建筑以及基础设施的“抗震及格线”。

  目前,北京市根据不同的地质结构,大部分地方为8度设防,但也有的地方是7度设防或6度设防,但根据北京市的要求,新建建筑、老旧房屋改造等都必须按照8度设防来进行。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将全市建筑的抗震标准分为“四级”,其中,次要且涉及人员较少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为6度。

  但不论是市人大针对本次修法展开的执法检查,还是《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防震减灾规划》,均表明,距离“8度及格线”,京城建筑以及基础设施仍有较大差距。

  目前,除学校外,1980年以前的城镇房屋建筑,普遍未进行抗震设防设计;1980年至1989年的,虽考虑了抗震要求,但设防标准偏低。此外,农民自建房普遍没采取抗震措施;各种市政管网、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部分抗震情况不明。

  对此,《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防震减灾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北京城区具备抗御8度地震的能力;2020年底前,所有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要求。也就是说,北京将用今后7年时间,解决“8度及格线”问题。

  ■ 变化

  政府强制搬出权“被削”

  删除“强制搬出”

  一审稿规定,房屋一旦被鉴定为危房,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拒不搬出,住建部门可书面责令搬出。如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那么为预防突发事件,“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二审稿则删除了“强制”两字,改为“区、县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据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修改主要考虑到“强制搬出”不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种类。且“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由谁、依据何标准判定,不明确。再者,在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如何“转移、疏散或者撤离”,相关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行政责任追究入法

  二审稿强化了政府职责。如:要求市和区县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地震应急和救灾资金、物资;对地震应急和救护物资的生产、销售,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引导市民储备必要的应急和救护物资。

  新增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旦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例如不作为、作为不当,那么依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分。

  应急避难所2年筛一次

  市人大针对本次修法展开的执法检查表明,北京目前的应急避难场所设计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有的场所和设施还被挪用。

  李小娟说,有的委员提出,现地震应急避难所存在数量不多、分布不均、管理不善等问题,应统筹规划布局,加强日常管理维护。

  因此,二审稿要求规划部门会同地震、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避难所规划,获批后,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地震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应急避难所,并每两年核定一次。

  抗震设防标准写入立法,说明政府对抗震减灾更为重视,但即使在之前,城市建筑都严格依照区划图规定的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新一轮的区划图修订后,将由国务院审批,各地需严格根据新的区划图规定的烈度进行建筑抗震设防,而北京市可能会根据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扩大8度设防区。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普委员会委员张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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