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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人改表“盗燃气”被公诉

通过让锅炉房计量表“不走字”,盗用燃气价值196万余元;被称为“北京市最大天然气盗窃案”

2013年06月0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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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安颖 通讯员白磊)房某帮同乡私改锅炉燃气计量表,造成国家及相关企业损失近200万元。日前,案发后曾潜逃3年的房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嫌疑人帮人盗气后潜逃

  办案检察官介绍,2009年11月,房某的同乡陈某等人承包了本市几个小区的供暖锅炉,负责为小区提供供暖服务。期间,陈某等人发现每天供暖用气消耗量很大,为了减少用气量节约成本,陈某等人找来房某为锅炉房改表,让锅炉的计量表不走字,实现“盗气”的目的。

  在2010年春节前后,为应付燃气公司的检查,房某又将改过的计量表校正。尽管如此,仍被燃气公司查获。此案被曝光后,被称为“北京市最大天然气盗窃案”。

  经一中院终审,陈某等4名嫌疑人分获1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主犯房某潜逃3年后才归案,其还交代了3起类似案件。

  盗窃燃气总量成焦点

  检察官介绍,房某盗窃燃气的总量和涉案金额的认定是个焦点问题,也是司法工作里的重点和难点,在以往,多是聘请专门机构通过综合采暖季气温情况、采暖面积、建筑结构、耗热量指标、管网效率、燃气锅炉热效率等多项数据进行推算。而对这种计算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较大分歧。

  针对类似案件中的认定困境,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明确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检方依据《解释》中的推算方法,最终认定房某盗窃燃气98万多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96万余元。该案是《解释》出台后,北京市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认定盗窃案件数额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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