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上市公司·公司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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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的消化不良症

2013年06月0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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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尽管今年3月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态称“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但囿于现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也只能是“理想”而已。不仅规章制度等方面“鞭短莫及”,监管部门也没有让企业退市的勇气与决心,去年差点成就“退市第一股”美名的闽灿坤的遭遇即是最有力的证明。

  退市难已成A股市场的一大特色。统计数据显示,自A股诞生20年以来,挂牌企业已超过2400余家,除了因吸收合并以及分立等特殊原因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外,真正意义上因监管规则而退市公司只有50家。

  上市与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严重不成比例。而在境外如美国市场中,1995年——2002年的8年间,就有高达7000多家上市公司被扫地出门,即使是近年来,无论是纽交所还是纳斯达克市场,新公司IPO的数量与退市公司也保持了一种动态平衡。

  在去年沪深交易所完善退市制度之前,A股退市机制基本上形同虚设。自2001年2月证监会颁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后,除了2004年、2005年掀起过一波退市小高潮之外,此后上市公司退市开始变得越来越难。而退市机制形同虚设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制度设计与制度建设上存在缺陷,其二则是监管部门执行不力,有法不依。

  只进不出,排泄不畅,这样的股市如同患上了消化不良。

  其实,即使是经过完善后的退市新规,亦存在“硬伤”。像绿大地、万福生科这样如此性质恶劣的造假行为,如果发生于美国等成熟市场中,一经查证属实,上市公司早就与资本市场“永别”了。但这些股市“奇葩”在A股市场中却能滋润地活着,像何学葵等造假责任人员还能通过造假窃取巨额利益,不能说不是A股的一大“奇观”。

  自2009年上一轮IPO重启以来,一方面新股发行呈现出“三高”的格局,另一方面新股业绩“变脸”也出现愈演愈烈的态势。在新股业绩频现“变脸”的背后,是包装粉饰现象的横行。所谓的包装粉饰,本质上就是造假上市。而发行人之所以勇于包装造假,敢于欺诈发行,与违规成本低有关,更与退市制度不完善有关。

  据报道,证监会已初步形成证券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包括十个方面的思路建议,其中就涉及退市制度。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走过了7个年头,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而《证券法》与《公司法》的“双修”亦迫在眉睫,笔者建议《证券法》修订时,对现行的第一百八十九条进行“颠覆性”修改,只要是造假上市,应责令其立即退市,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此外,亦应严禁退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借壳等实现重新上市。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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