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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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通违法,该不该扣学分

2013年06月2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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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近日河北联合大学与唐山交警二大队联手启动了大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以扣综合素质学分的处罚代替针对社会行人罚款。6月6日,该校学生胡某和赵某,综合素质学分被扣除5分,原因是他俩骑自行车在卫国路等红灯时停车越线。

  学校将学生违反交规行为和综合素质学分挂钩的初衷和思路均无可厚非。然而,这项新规在具体操作层面却有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扣学分不能取代交通执法。一般而言,像胡某和赵某“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行为,如果发生在普通社会行人身上,应罚款10元。虽然当地交警方称,“向完全没有收入的学生罚款显然不太合适;而处罚他们义务协助交警指挥交通,又耽误学习。”但这并不是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例外。

  此外,首次轻微违法就扣5分,有过重之嫌,有违公平性。据该校某副院长称,“5个学分需要参加5次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才能取得。”可见,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甚至比法律评价的“罚款10元”还要严厉得多。为了偶尔的某次闯红灯,就把学生“一棍子打死”,对学生并不公平,也与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相违背。□舒锐(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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