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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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矿难:怕“买单”,还是怕丢官?

2013年06月3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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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郴州市临武县一个月连发三起矿难,对此,当地政府却没上报,官员表示,没有上报的原因是,“因为考虑到伤者医药费的问题,怕老板跑路,最后要镇政府买单。”(6月29日《法制周报》)

  怕老板跑路,此话实在过于牵强,作为地方政府,对于出现矿难的煤矿,完全有权控制涉案老板。根据报道不难看出,瞒报的真正原因,是出事的煤矿有两家就是属于“黑煤矿”,一旦上报,政府就难逃监管失职的追究,恐有“乌纱帽”之灾,故而铤而走险。

  短短一个月内,就有3起矿难事故发生,是湖南临武的官员“运气差”,还是“黑煤矿”监管缺失极度严重?煤矿安全作为各级政府关心的“头等大事”,难道湖南临武就没有仔细排查,而究其“黑煤矿”为何生命力顽强,而地方政府又为何“视若无睹”?说是不清楚恐难让人信服,更难逃故意放行之嫌,而在“煤矿”巨大经济利益的牵挂背后,更难逃“腐败”的嫌疑。

  湖南临武监管煤矿不力已是错,而发生“矿难”后,知情不报,还一手遮天,企图掩饰事件真相,更是错上加错。上级部门理应快速介入,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让瞒报的官员付出应有的代价。

  □王鸣镝(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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