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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利润上缴岂可形同虚设

2013年06月3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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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对短期内难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减少并逐步取消优惠和特殊保护,并且逐步提高收租分红比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时,参会的一些人大代表就指出,2012年国有企业的利润收入达到2.1万亿,但通过国有资本预算,能够集中收上来体现在财政收入中的只有900亿元左右,比例不到5%;更为重要的是,这个收入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再投入,90%返回到国有企业中去使用,“体内循环”特征明显。

  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小,这是个饱受诟病的问题。然而,人们没想到的是,即使企业上缴财政的这点钱,90%最终还会返还给企业。所谓的利润上缴,几乎形同虚设。

  国企利润上缴太少,带来两方面的弊端。第一个弊端是,国有企业自有资金过多,企业储蓄持续提高,这是我国储蓄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国有企业拥有巨大的投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国进民退”,使一些行政垄断明显的行业改革难以落地。第二个弊端是,国有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没有发挥出来。进入发展新阶段,面对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国有资本公益性严重不足,是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缺位的最主要体现。

  国有企业改革是未来几年我国改革攻坚的重点。当前社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需求发生变化。与过去30余年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所不同的是,未来几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在于真正做实国有资本的“国有”性质,使国有资本的收益惠及全民。

  因此,未来几年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大大强化其公益性,把它做实为真正的“全民”财产。在这方面,恐怕要把握两个基点:第一,国有资本的本质是全民资本,不能把盈利性作为主要的目标追求,公益性是国有资本存在的主要价值取向;第二,把国有资本主要限定在公益性领域,才能真正确立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之间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从这两个基点出发,未来几年强化国有企业的公益性,需要加快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国有资本尽快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重点配置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医疗以及基本住房保障等公共产品领域,由此有效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二是在国有资本存量上,着力加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拨到社保体系的力度。正如有专家建议的,未来3年划拨量达到20%~30%,以此真正做实社保体系。三是服务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收租分红机制。对短期内难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减少并逐步取消优惠和特殊保护,并且逐步提高收租分红比例。从国际经验看,在“十二五”末期至少可以提高到平均不低于30%,并且主要用于社会建设,杜绝“体内循环”。

  □匡贤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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