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昨日上午,河北高院第三次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在此前6月25日的第二次开庭中,由于检察员出示了聂树斌案的部分证据材料,用以证明王书金并非真凶,辩护人遂申请查阅证据原件、调阅聂案卷宗。但法院只允许查阅、复制了20多页。
自2005年王书金被抓获,自供系聂树斌案“真凶”后,聂案便进入公共视野,其家属和律师也开始提出申诉,但遗憾的是,法院对聂案卷宗材料一直秘而不露。此次借助王书金案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依辩护律师的申请,开放了聂树斌案部分卷宗材料,是个重要进步。
这份仅有137页的死刑卷宗,已经显示了该案在证据数量上的单薄。至于证据形式,也存在诸多瑕疵,例如尸检报告,应有两人签名而仅一人签名等。更重要的,核心证据——聂树斌的口供,由于法院不允许辩护律师查阅,其庐山真面至今无人知晓。
这种严格限制下的卷宗开放,即使对于王书金案审理,也是不充分的。基于王书金案与聂树斌案高度关联,为查明事实真相,法院向辩护律师开放聂案全部卷宗,是完全必要和应当的。
此次王案的二次、三次开庭,控方的努力亦在于证明王书金并非“真凶”。但问题是,即使现有证据无法确认王书金就是“真凶”,也不能从中得出聂树斌一定就是“真凶”的结论。聂案是否有问题,应当回归到对聂案本身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审查上,而不能再依赖于“真凶落网”。
如果不出意料,王书金自供的与聂树斌案重合的这起强奸杀人事实,由于证据未达确实、充分,当不会被认定。但同样的“疑罪从无”原则,亦应适用于聂树斌案。聂案是否有问题,当不能全由当年的办案机关说了算,因而,向申诉律师开放全部卷宗,并对聂案启动全面、公正的复查,势在必行,不能再拖。
无论是王书金案,还是聂树斌案,其实只要能够保证程序公正,没有程序瑕疵,让公众充分知情,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或许也就不会引发太大的争议。
□毛立新(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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