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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世准则

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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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并不是逻辑上等值的命题。如果有坏人用坏命题偷换好命题,那好命题不应当为坏命题的恶果负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逻辑陷阱,从中可以演绎出为封建专制服务的纲常伦理和吃人的道德原则。

  【回音】

  张耀杰7月6日在《新京报》发表“‘己所不欲’的逻辑陷阱”一文,批评余英时、茅于轼、袁伟时三位著名学者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成普世性的价值观加以提倡,他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逻辑陷阱,从中可以演绎出为封建专制服务的纲常伦理和吃人的道德原则。我认为这种批评是站不住脚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未构成或包含逻辑陷阱,恰恰相反,作者的批评完全建立在逻辑错误之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普世性的伦理原则不仅仅为余英时、茅于轼、袁伟时三位学者提倡,而是当代得到公认的价值观。它是普世的,不仅是因为在其他民族的宗教、伦理、文化中有同样的表述,更重要的是它的真理性是如此显而易见,符合人们的直觉与常识,而为各个民族、国度,为世界上任何不愿自外于人类文明的个人和群体所接受与尊奉。最近几十年,世界各国宗教界、伦理学界的有识之士、专家学者不分种族、国籍、信仰,不断地齐聚一堂,探讨对于全人类适用的共同伦理原则,他们把这种最基本的规则称为“金规则”,而金规则的首选和典型例子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在其他语言中的类似表达。比如,《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就明确、清晰地阐述了这样的观点。不少中国学者参与了这种寻求伦理和行为准则共识的努力,有关会议在北京开过,其宣言和文件在中国出了不少。

  张耀杰在批评文章中并没有直接分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什么不对,而是说旧时的皇帝将其置换为另一个肯定性的逻辑命题“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然后详尽地谈论从这个命题中导致的种种可怕后果。问题在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并不是逻辑上等值的命题。所谓等值,就是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推导出“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同时可以从“己之所欲,施之于人”推导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对逻辑上等值的命题,才可以说驳倒了一个也就等于驳倒了另一个。至于旧时的皇帝是不是,以及怎么样用“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置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是另一个问题,但显而易见,如果有坏人用坏命题偷换好命题,那好命题不应当为坏命题的恶果负责。

  张耀杰除了在两个命题是否在逻辑上等值的问题上犯了错误,还在使用逻辑学术语“周延”时犯了更大、更基本的错误。“周延”是逻辑学概念,它指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否包含外延的全部,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实际上是一个伦理命令句,不是形如“A是B”的判断句,即不是事实陈述或性质判断,它与逻辑上的周延性风马牛不相及。张耀杰的通篇文章没有说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半点不对,只是对之扣了一顶“不周延”的帽子,然后得出它是一种“逻辑陷阱”的结论,以此来给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错定了的印象,其实,这是作者自己落入了逻辑陷阱。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的实质区别,相当于以赛亚·伯林在“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之间作出的区分,伯林的这个区分极有洞见、意义深远,是剖析人类20世纪苦难和悲剧的有力的思想武器,不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知识界对于伯林这种区分的接受与认同体现了知识界在政治思想上的一大进步。如果事情是张耀杰说的那样,那一对命题在逻辑上是等值的,那么众多学者对意义相同的两个命题一褒一贬就是荒谬可笑的,那就不只是余英时、茅于轼、袁伟时三位学者犯了糊涂,而且中外学术界的主流都迷失了方向。

  批驳名家、挑战主流,未尝不可,但最好先把事情弄明白,先有一点基本逻辑常识。

  □徐友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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