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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计生”,从公开社会抚养费开始

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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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阳光计生”,须以公开托底,希望计生部门顺应民意,将社会抚养费晾晒于阳光下,回归其“服务本位”的意义指向。

  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在这时间节点,浙江律师吕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据之前媒体报道,全国每年的社会抚养费总额达200亿元,可其去向至今成谜。

  社会抚养费征管乱象,已屡遭诟病:收费程序混乱,标准不一;数额不清,去向也不明;以罚代管等现象屡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律师向31个省政府申请公开计生收费,既契合了民意诉求,也能倒逼政务公开。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消耗社会资源的经济补偿。按理说,它应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用于计生服务供给、儿童福利等方面。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巨额的社会抚养费究竟用在了哪,很少有人说得清。正因如此,尽早公开社会抚养费数额、去向等,成了民众的共同呼声。

  去年9月,国家计生委明确表态,要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等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同时,要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及时公示计生收费罚款项目,及时将收费罚款的依据、标准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媒体监督。

  “阳光计生”,意味着要以信息公开消弭公众疑窦。长期以来,因缺乏明细规范,又多属暗箱运作,我国计生收费存在不少乱象:比方说,收费理由千差万别,有的地方对所谓“非法收养”等也收费;收多少,也是自由裁量,媒体曾曝,浙江有夫妇因超生被要求缴社会抚养费130万元,引发舆论哗然;因信息不对称,公众对计生工作也多有“误会”……

  “阳光计生”,也指向着对权力的制衡。在时下,收费暗箱化,已成以罚代管、寻租腐败的基本诱因。尽管国家规定,社会抚养费采取收支两条线,可某些地方却实行起“返还制”,有的甚至规定将80%至90%的社会抚养费归计生部门。在罚款经济的诱惑下,有些计生部门也陷入“重罚轻管”的误区。收费标准模糊,也为权力寻租留下余地,被挪用时有发生。

  而社会抚养费公开,无疑是“阳光计生”的重要步骤。它既关乎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是政务透明的题中之义,是增强计生工作规范化的前置条件。

  事实上,在地方,也确实不乏推动“阳光计生”的吃螃蟹者。日前,湖南省计生委就发布消息称,湖南已启用社会抚养费征缴信息管理系统,社会抚养费征缴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工作将一律采用数字化管理;社会抚养费征缴数额,将被记录在案,有据可查,且由居委会、村委会公开。只可惜,它是个例,且只是有限的公开,亟待在全国范围内、全方位地铺开。

  “阳光计生”,须以公开托底,希望计生部门顺应民意,将社会抚养费晾晒于阳光下,回归其“服务本位”的意义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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