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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诈骗门”原告被诉侵权

张咪诉称被对方宣扬为骗子,索赔250万元;对方坚称“诈骗说”,并指张咪无演出合同和完税证明,索赔无据

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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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 歌手。十四岁出道演唱,曾在全国多家文艺团体担任独唱演员。1989年,获中国十大歌手称号。1990年,获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冠军。代表作品有歌曲《奉献》、《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春又来》、《节日》等。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韩萌)今年5月刚输了官司的张咪,被判返还投资人齐丽英76万余元后,以齐丽英等人曾向公众媒体散布自己是骗子为由,向朝阳法院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250万元。

  昨天庭审时,张咪是否是“骗子”,成了双方的辩论焦点。

  张咪

  遭被告侮辱和谩骂

  2011年,齐丽英以张咪虚构演唱会事实诈骗100万元,将张咪及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13年5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东方欧美公司返还齐丽英88万余元,张咪承担76万元。

  该案宣判后,张咪将齐丽英、女子水晶乐坊黄子琦及黄名下的文化艺术中心告上法庭。

  张咪在诉状中称,齐、黄污蔑原告诈骗出逃,还在机场侮辱、谩骂原告,并撕毁原告护照,严重地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和形象。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确认被告方侵犯其名誉权,并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删除网络相关言论,在媒体刊登书面赔礼道歉说明,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庭审上,张咪的代理人认为,警方已经出具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书,证明张咪并非诈骗。然而在此情况下,被告仍通过微博、媒体回应,坚持称张是骗子。

  被告

  不同意张咪索赔数额

  被告黄子琦的代理人说,自张咪和被告签署投资协议起,就没有为舞台剧做任何准备,且拒绝还钱、拒接电话,张咪的相关公司也已被工商吊销。因此,即使张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被告方有理由认为原告是在诈骗。原告出示的被撕毁的护照,并不能证明是被告撕的,“这涉嫌对被告方侮辱诽谤”。

  在质证时,张咪代理人称,张咪是“国内知名演员,有国际影响力”,并出具了张咪因被侵权而蒙受的经济损失等证据。

  被告律师表示,如果原告真是知名演员,演出费非常高,可拿出相关演出合同证明损失存在。但是原告没有按法庭要求出示演出合同,但也应有完税证明。“如果原告没有纳税证明,其可能涉嫌逃税,建议法庭将原告涉嫌逃税移送公安机关”。

  在辩论时,被告再次“请求法院对原告涉嫌逃税予以处理”,并表示不同意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数额。

  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 背景

  “张咪诈骗门”

  2011年8月23日下午,齐丽英和女子水晶乐坊黄子琦爆料称,张咪涉嫌编造《中国一夜》诈骗她俩投资款150万。当日22时50分,齐丽英、黄子琦报案称张咪涉嫌诈骗,并已将其阻拦在机场。欲乘机的张咪被机场警方拦截,带到派出所。因证据不足,警方未予立案。

  2011年,齐丽英以张咪虚构演唱会事实诈骗100万,将张咪等告上法庭索赔。

  2013年5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张咪承担赔偿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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