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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敲诈

检方不提“强制医疗”

认为其未实施暴力行为,为海淀区首例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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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安颖 通讯员白磊)嫌疑人冯某用手机给他人打电话发短信,敲诈勒索35万元。经鉴定,冯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其并未实际实施暴力行为,检方根据新刑诉法对冯某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医疗程序以来,海淀区首例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

  检方介绍,现年35岁的涉案男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被害人林某进行威胁,敲诈勒索人民币35万元,后被警方控制并刑事拘留。

  经鉴定,冯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其敲诈勒索行为系精神病发病期间实施。警方后将冯某送至北京市安康医院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

  7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分局移送的涉案精神病人冯某强制医疗案决定依法“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医疗程序以来,海淀区首例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

  ■ 追访

  发短信作案未伤及人身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中有相关条款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的相关条件”,即要求曾经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同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才可予以强制医疗。

  检察官认为,在本案中,涉案精神病人冯某虽然使用发短信的方式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人身威胁,但其并未实际实施暴力行为,更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客观结果,因此本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的相关条件。

  办案检察官表示,此类“未实际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可由家属监管,并领取免费治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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