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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被坐台”起诉获赔6.4万

称爆料者捏造其“出台起码三千元”等侵犯名誉权;被告方未出席宣判

2013年07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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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被曝曾是坐台小姐的演员张馨予(原名张燕),状告爆料者夏萨沙名誉侵权案,有了一审结果。

  朝阳法院判决夏萨沙除在报纸、微博公开致歉外,赔偿张馨予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等6.4万余元。

  据了解,该案在审理、宣判时,被告均未到庭。

  张馨予索赔55万

  2012年9月2日,网友“港怂萨沙”发表微博,称张馨予“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金碧辉煌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三千元……”微博同时配有一张张馨予与男友演员李晨的合影。

  张馨予认为,“港怂萨沙”夏萨沙的博文无中生有、恶意捏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起诉夏萨沙,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5.5万元。

  被告被判报纸微博致歉

  法院认为,被告夏萨沙微博所用词汇,明显具有侮辱性,足以使他人对张馨予产生负面认识。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定,夏萨沙的言论已侵犯了张馨予名誉权,应在判决生效后,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除中缝以外的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在其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置顶显示不少于15日且不得自行删除);赔偿张馨予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4000元公证费等。

  张馨予的律师透露,张馨予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张馨予的男友李晨在微博中称,法院判定的赔付将“一分不取,全部捐出”。

  ■ 追访

  “港怂萨沙”微博又掀“骂仗”

  据了解,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向被告夏萨沙打电话、邮寄送达传票未果后,法官还曾于今年1月25日到其公司实际经营地找他,同样未果。

  昨天下午5时,“港怂萨沙”似乎已经知道本案的判决结果,并“置顶”发布了一条微博。微博中显示:“嘿,张鸡,你*就是鸡……强制执行去啊,看看执行不执行得了本怂……你经纪公司收到你做鸡证据……”

  ■ 律师点评

  “侵权严重将面临拘留”

  对于本案判决后被告仍继续侵权的行为,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曾伟认为,张馨予可以继续对这种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其精神赔偿以及停止侵害。

  另外,对于这种公然辱骂侮辱行为,张馨予可以报案,由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因为这份判决已可以说明夏萨沙即港怂萨沙。

  因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对于被告继续辱骂的损害,张馨予可以申请,由法院责令、禁止对方侵权。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对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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