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集中宣判6起醉驾案,建议对未发生事故等适合条件者尝试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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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上午,海淀法院集中对6起醉驾案进行了宣判,6名涉案司机均了解醉驾入刑的规定,属明知故犯。
两司机不知醉驾标准
昨日上午,26岁的被告人黄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他称,自己仅喝了三瓶啤酒,然后送朋友回家,半路上发生车祸,被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3mg/100ml。“刚开始没觉得醉,可半途上就开始迷糊了,然后发生了车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除了黄某,昨日还有5名司机因醉驾被宣判,其中包括黄某在内的两人,不知道醉驾的具体标准(80mg/100ml)。
多数涉案司机心存侥幸
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已实施2年多。海淀法院对此类案件调研发现,2011年度审结79件,2012年度审结191件,2013年上半年审结27件,因醉酒构成的危险驾驶案整体呈大幅下降趋势。
根据调研,此类案件大多数罪犯系初犯,也普遍了解醉驾会触犯刑律,但出于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自信或路途较短等原因,以身试法。其中多数案件,属于被公安机关依法主动查获,未造成其他实际危害。但仍有部分罪犯系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才被发现涉嫌酒后驾车,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发生。
■ 追访
法官:建议对适用者缓刑
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海淀法院刑一庭法官孙凯飞认为,由于本罪的最高刑为拘役六个月,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最多可以羁押被告人一个月。
实践中,多数此类案件到达法院时已接近最长羁押日期,导致需要先对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收押,这一方面大大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使被告人有脱离司法机关监管的危险。
为此,海淀法院呼吁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协调配合,加快此类案件的办理速度。同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应依法严肃处理,但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未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尝试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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