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应逐步废除
●死刑执行如何体现“人道化”
继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死刑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大幅减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从立法上取消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截至目前,刑法仍然保留着“集资诈骗罪”等55个死刑罪名。从长远看,“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趋势。那么,对于没有取消的“死刑”,司法实践应逐渐减少死刑判决,为未来立法中继续减少死刑罪名奠定基础。
详见B04-B05版·观察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