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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出版的“独角戏”

国内“国家标准”版权被中国质检出版社“独占”;网上传播或下载标准属非法侵权

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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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中国质检出版社。新京报记者 王叔坤 摄
7月22日,北京市三里河北街中国质检出版社读者服务部内,摆放着出售的与标准相关的图书。新京报记者王叔坤 摄

  “为了能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电子版公开,我们和国家标准委打了半天架。”7月10日,卫计委的一位官员对新京报记者说。

  当日,卫计委组织召开了关于整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的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标准文本必须在部委官网主动公开,方便公众和企业查阅和下载。

  按照1997年出台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凡是国家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则由少数部门指定出版单位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根据《办法》,在互联网上进行分享、传播或下载标准均是一种非法侵权行为。卫计委此前的“为难”正是源于此。

  在中国质检出版社官网上,超过37000个标准在售卖,一份标准范本的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提供标准下载,被查处

  因为公开提供食品相关标准的下载,李援的食品论坛网站在两年前被“扫黄打非”了,被罚了款并被“没收了几台电脑”。

  “当时没收了我们几台电脑,并对我们进行了罚款。”回想起两年前的那场风波,李援至今不能理解。他说,在网上分享传播标准,并没有以赢利为目的,怎么就成了一种“违法行为”?

  李援是国内一家大型食品论坛的负责人,他此前曾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工作,对各类食品标准的颁布和内容颇为熟络。

  2004年以后,李援开始在互联网组建论坛,替网友解答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因为查阅各类食品安全标准的留言越来越多,李援和论坛里的网友开始逐步将手头已有的各类标准归类,扫描上传,供大家查阅分享。

  “其实在现行法律下,我们是在从事违法的活动。”李援说,因为提供标准下载,他的网站两年前被“查处”了。

  而在被“查处”之前,当时论坛上的标准累计下载量已超过3000万次。“看得出来,查阅标准的需求很大。”李援说。

  据李援介绍,2011年6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该食品论坛进行彻查,称该食品论坛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标准浏览和下载业务,严重侵害了标准专有出版权,要求其停止下载业务并对其处以罚款。

  此前的4月,标准出版机构维权发展联盟下发了对“百度文库”免费下载标准的整改敦促通知,要求对方立即删除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所有内容,并表示国家标准委和联盟各机构依法拥有完全的标准版权和专有出版权,有关权利人要进行赔偿。

  与此同时,中国质检出版社发出严正声明,称任何个人和机构以任何形式制售假冒伪劣国家标准并进行传播培训均系违法行为,将追究其相关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中国质检出版社与国家标准委同属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等。

  7月19日,国家标准委政研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现行的法律规章下,在互联网提供分享传播部分标准内容的业务,仍然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强制性国标,现在可以公开浏览,推荐性标准因为有著作权,所以不能公开浏览但要看标准范本,需要去出版社的网站购买,官方不提供下载链接。”

  因标准“看不到”而违规

  因为所用标准过期,王永强所在醋厂的产品在工商检查中不合格。令王永强无奈的是,他根本没办法及时看到新标准。

  和李援类似,曾因为涉及标准问题而被指违规的还有王永强。不同的是,王永强更“被动”一些。回想起来,他觉得自己就根本没办法避免违规。

  王永强是湖北一家食醋企业的技术研究员,这家企业的产品在当地销售一直很好。

  但今年5月,当地工商下发的一则产品不合格通知书,让王永强和他企业的同事都很惊讶。

  工商部门对部分超市产品抽检,好几家白醋产品被检出问题,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在标签上印刷标准不合规,要予以罚款。

  原来,被抽查的这一批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的3月,其所执行的标准SB10337《配制食醋》目前已经作废,取而代之的是名为SB/T 10337-2012的全新食醋标准,产品标签上的标准号已经“过期”。

  公开资料显示,这款由商务部出台的新标准在2012年的12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然而其封面显示的第一次出版日期竟然为今年的5月。也就是说,中间有近6个月的时间,企业查阅不到新标准。

  “去年我们就知道商务部发了一个通知,说标准要更新,但出台后根本看不到范本,在标准出版社的网站上也买不到,现在却要因此被罚款。”王永强有些无奈。

  一位行业内人士透露,标准实施到出版往往会有“间隔期”,时间或长或短。“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和出版带来的利润和标准的重要程度有关,有些推荐性标准适用范围不广,印刷后带来的收益不大,出版单位及时出版的热情可能就不是很高。”

  新京报记者随即查询最近一批商务部颁布的标准,结果令人惊讶。

  同样是以“SB/T”打头,同样是由商务部出台的行业标准,28个在今年7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的标准截至目前仍未出版,在中国质检出版社的网站一一查询后均无售卖。

  负责制定该批标准的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工作人员证实,该批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负责出版,“这一批标准去年12月的时候就报备了,今年3月内容都已经制定好并移交给了国标委,由他们做最后的整合出版。”

  对此,国家标准委政研室工作人员回应称,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个别推荐性标准存在出版滞后的情况,原因是具体出版发行环节过于复杂所致,并非利润少,出版热情不高。

  看着手中的通知书,王永强摇了摇头。他说,因为工商下发的产品不合格的通知,一些超市以为企业的产品有问题,下半年可能不会再从他们厂进货,企业的

  销售会直接受到影响。

  “我们已经向工商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具体处理决定还没出来,希望能不了了之吧。”王永强说。

  质检出版社“独占”国家标准出版

  1997年出台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国家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则由少数部门指定出版单位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

  一边是网友在互联网上分享传播标准被视为“非法”,另一边是国家出版社对标准公开标价出售;在此之外,部分企业因为标准出版的“滞后”,不能及时获取最新国家生产信息而蒙受损失。

  标准出版领域的混乱状态,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关注。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孙效敏,长期从事国家标准化法的法律研究。在他看来,这些“乱象”的背后,是国家在标准出版上的特许经营专有权。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十多年前的一项行政规章。

  1997年8月,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颁布实施《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是国家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则由少数部门指定出版单位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经营为目的,对标准进行复制或将其存入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专有出版权单位的同意。

  此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标准出版单位或从事标准的出版、印刷或者经营性复制、发行、传播将被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行业内人士透露,相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使用和总量很小,“可以说90%被使用和查阅的都是国家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以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曾多次出台对标准出版权保护的通知,打击对标准的“非法”印刷、出版和网络传播进行整顿。

  “标准的专有出版权是一个典型的行政垄断。” 孙效敏认为,保护出版的垄断,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在保护出版部门的利益。

  新京报就此事采访国家标准委,至截稿时止,未得到答复。

  质检出版社去年营收过亿

  资料显示,质检出版社累计出版的各类标准已经超过4.5万种,总出版册数逾3亿册。去年,该出版社营收过亿。

  在中国质检出版社的官网,点击标准一栏可以看到,目前在线售卖的标准共有超过37000多个,而根据每个标准的内容长度,购买价一般在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新京报记者随即点开一个标准,编号为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这则共计32页的标准手册在其网站上售卖价格为30元,平均一页纸价格超过了1元钱,加上超过10元钱的快递费用,消费者购买这样一本简单的标准范本要花费40元钱。

  这样的价格是不是高了些呢?

  中国质检出版社一位工作人员称,“标准不是普通的图书,技术含量高,价格当然也高了。”那么,对于一本标准来说,它的成本到底有多少呢?

  烟台大学法学教授于海防介绍说,一个标准在起草前,相应的制定部门会先在国标委申请备案,然后组织和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内容制定完毕后移交给国标委整合出版,出版社只需完成相应的校对编排工作即可印刷。

  “目前绝大多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是由政府牵头制定,资金则全部都是来自国家财政。”于海防表示,由于这些标准属于国家作品,起草人只是对作品享有名誉权,并不涉及出版物的利润分成,标准出版在版权上的成本几乎为零。

  一位出版行业的人士透露,出版物的成本主要是版权和印刷,其中版权占据绝大多数,除去版权,基本上就只有印刷的成本。

  对此,质检出版社的工作人员表示,标准的价格是根据市场和成本决定的,“70%到80%的标准市场销售很差,一般只能印10来份,少数的标准印制份数多一些,有的可能会上万,出版社的利润很低。”

  新京报记者查阅其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质检出版社实现发货码洋1.6亿元,经营收入1.02亿元,实现利润1724万元。而截至目前,出版社累计出版的各类标准已经超过4.5万种,总出版册数逾3亿册。

  质检出版社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版社的出版物以标准内容为主,另外还有一些标准和计量规程的图书,极少出版其他的内容。

  与现行法律“冲突”

  在很多学者看来,《标准出版管理办法》与现行一些法律存在“冲突”的地方。

  实际上,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让标准垄断出版的局面有了被打破的迹象。该法案规定,现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出台由原来的质检总局移交给卫生部门。

  7月10日,卫计委组织召开关于整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的新闻发布会,明确表态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标准文本必须在部委官网主动公开,方便公众和企业查阅和下载。

  此外,卫计委还将通过召开发布会、举办培训班以及在网站上公开在线问答的方式向公众普及、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制定和公布情况。

  谈及标准出版权的转变,一位卫计委的官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当时的情况很复杂,为了能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电子版公开,我们和国家标准委打了半天架。”对于现行仍旧未予开放下载的国家标准,该官员称,“依法应该放开”。

  1997年颁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是专有出版的法律依据,在很多学者看来,该法律规章与现行一些法律有违背的地方。

  武汉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清曾在一篇论文中对标准出版“独占”提出质疑:相关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出版,制定含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导致垄断经营者获取超额的利润,这种行政配置标准专有出版权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食品安全法》26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免费查阅。

  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标准应当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范畴,依法应予以公开。

  于海防表示,“《办法》是部门出台的规章,在法律上来说级别较低。”

  学者称应修改《办法》

  一些学者认为,在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同时,《办法》还阻碍了标准的传播与普及。

  “标准作为一项面向社会提供的法律和技术法规,颁布出台后其内容就应该立刻向社会公开。公众应该无偿阅读并有权普及和传播,对于标准出版和传播的行政垄断应当打破。”孙效敏认为,正是这种专有出版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标准的普及和传播。

  与孙效敏的看法相同,于海防也不赞同标准出版的现状,“出版标准,就是出版法律,拿法律卖钱,这不是很荒唐吗?”

  孙效敏表示,“一般在国际上,由政府制定的标准都对社会完全免费开放,公众可以自由下载、传播。”

  长期在美国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科普作家云无心介绍,凡是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资料在FDA(美国食药总署)的网站上均公开可查。“在美国,有关版权法规定,任何政府的作品均无版权保护。”

  “对于国家标准,它是用来推广普及和使用的,而不是由某个组织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于海防认为,对于一个作品来说,版权应该由著作人来决定,但大多数国家标准制定发起人均是国家,没有著作人,就没有版权,没有版权,就更不应该有独家出版权。

  在于海防看来,制定标准出版管理条文的初衷可能是要对行业统一调控,让标准出版领域有序发展,但随着国家法律不断发展,该法律规章已与现行的法律有了诸多“冲突”。

  “旧有的法律规章与现行的法律冲突,并阻碍了标准的传播和普及,对消费者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都造成了影响,那么法律规章应该做出修改和废除。”于海防表示。

  “制定标准的经费来自行政拨款,而行政拨款源于全体公民的纳税,在此意义上,有关部门代表全体纳税人投资作品创作,受益人自然不能是某个部门。”孙效敏认为,有关标准出版的行政垄断应当被打破。

  “国家标准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互联网上阅读分享和传播是对国家法规的一种普及。”在两年前因提供标准下载而被“查处”的李援希望,未来任何一个标准出台后,都能立刻在网上无偿

  □新京报记者  刘溪若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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