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被检方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法庭认为重大事实有出入,开庭10分钟即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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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敲诈’老板被锁地下室4年”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我拘禁他大概也就半个月,链子拿下来后,我们之间又恢复了朋友关系,无话不说。”昨日下午,被控非法拘禁马某4年的姜某,在通州法院受审,姜某坚称是“马某自己不愿走”(本报昨日曾报道)。鉴于姜某对指控非法拘禁时间有异议,开庭10分钟后即休庭,法官宣布将组成合议庭择日再审。
检方起诉书认为可从轻处罚
昨日下午近3时庭审开始,穿着一身便装的姜某走进法庭。看到有众多媒体记者,他低着头、躬着腰走上被告席。
姜某,47岁,高中文化程度,他称自己是个体户。
检方指控,2008年10月,姜某因与马某发生矛盾,遂将马某带至通州区台湖镇一村子,使用铁链、挂锁等工具将其拘禁于该院地下室内,直至2012年11月13日,马某逃出并报警。
3天后,姜某被抓获,铁链、铁锁等涉案工具也被起获。
检方认为,姜某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认罪但对拘禁时长有异议
面对检方指控,姜某表示认罪,但他否认非法拘禁马某长达4年,称只“锁了半个月”,是马某自己不愿意走。
鉴于姜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拘禁时间事实有异议,法官宣布中止审理,并将组成合议庭择日再审此案。
至此,该案开庭时间刚过10分钟即结束。
对于当初为何拘禁马某,姜某在庭审后表示,当初是马某主动找到他,说自己在外面犯事了,急需一笔钱。因为“他手里握有我的把柄:一是无照经营的事,二是做假牌,他就威胁我,而且在我带他去拿钱的路上,还总刺激我,所以我心里特别生气,就把他拘禁了”。
“锁了他之后,我就后悔了。”姜某说,马某也曾对他说过“请神容易送神难”。
■ 追访
两名“拘禁参与者”转为证人
马某曾向警方称,参与拘禁他的还有李某和周某,两人在被拘留20多天后,被取保候审,检方并未对两人起诉。在姜某非法拘禁一案中,李某和周某亦转为证人。
据李某称,她和姜某先是雇佣关系,后变成合伙人关系,事发后,有工人向她提出辞职并结算工资,她才知道姜某出事。
“不知道为何马某要说我参与非法拘禁了,我前后见过他也不过10次左右而已,甚至直至案发我才知道他的姓名。”李某说她是给马某送过饭,但一直以为是姜某的朋友。
因为此事被刑拘20多天,李某一直也没敢和家里说。采访中,李某声音有些哽咽。
至于周某,其称,他不过是曾经为姜某装修的一名工人,和马某也仅仅是见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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