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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APP逆袭,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2013年07月2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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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媒体每一篇报道有着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成本,新闻APP软件将这些内容随手拿来,这对媒体显然不公平。

  新华社报道,某新闻APP自上线一年以来,注册用户达到4000万,日均600万用户同时在线,在新浪微博日分享信息超过10万条,“所向披靡”的姿态让不少体量庞大的同类应用望尘莫及。

  该新闻APP本身并没有采访报道权,而是从他方获取信息,通过智能化方式进行推荐。这相对其他媒体及同类软件而言,有其优势,所以短短一年就实现了“逆袭”。然而,该类软件的运行模式,已经违反了知识产权法,侵犯了诸多信息来源方的法定权利。

  固然,为了鼓励知识传播,尤其为了保障新闻资讯得以更广泛传播,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于媒体和互联网转载,做出了许可性规定。

  可是,这两项法律还规定着,作者声明不许刊登的除外。此“作者”为广义上的“著作权享有者”,既包括文章作者本人,也包括编撰者、提供载体者等一系列著作权人。因此,即使该类软件可以被视为新媒体,并且其向公众提供的资讯一般也为网络上已有的新闻时事类文章,但现阶段,报纸、网站等媒体越来越重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很多媒体有着类似于“非经同意,不得转载”的声明。

  而此类软件并没有对已声明者进行筛选,不加区分地转载所提供资讯,这就构成了侵权。根据著作权法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可见,该类软件实现“逆袭”的另一面是侵犯着其他媒体的权利,媒体每一篇报道有着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成本,新闻APP软件将这些内容随手拿来,这对媒体显然不公平。

  新闻APP涉嫌侵权,这并非个案。相关制作公司必须正视其中的风险,谨慎而为,否则将背上难以承担的法律责任。

  舒锐(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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