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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纠错】
7月30日A06版《被判还3300万 “徒弟”不服上诉》(编辑:刘海强 校对:徐骁)一文,第2栏第1行中“已经支付的房款3300元”应为“3300万元”。
【文字更正】
7月28日A10版《敬老院火灾遇难老人 赔偿金差4倍》(校对:范锦春 编辑:魏佳)一文,第2栏第3行中的“厅长”应为“庭长”。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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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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