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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人的住房问题

2013年08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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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朝梦华录

  宋政府对房屋租赁业有一条规定:“假每人户赁房,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收租)。”即法律要求从租赁关系确立之后的第六日开始算租金,前五日免租金,因为租房者需要几天时间用于搬家、清洁打扫之类。

  □吴钩 历史研究者

  《清明上河图》画了许多民居,城外农村的民房很简朴,瓦房与茅屋相间;城郊则尽是瓦房;进入汴梁城,居民住宅就比较考究了,或庭院深深,或小楼耸立,多窗明几净。这也大体上反映了宋人居住条件的城乡差别。总的来说,在城市,宋朝的砖瓦建筑比例应该是超过前代的。

  有一位叫做成寻的日本僧人,北宋熙宁年间来到中国旅游,他看到,从钱塘江到杭州的凑口津,“屋皆瓦葺,楼门相交”,“河左右家皆瓦葺无隙,并造庄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杭州城内更是高楼林立了,《梦粱录》说:“临安城郭广阔,户口繁伙,民居屋宇高森,接栋连檐,寸尺无空,巷陌壅塞,街道狭小。”有钱人家对住宅非常讲究,明人笔记《菽园杂记》说:“江南自钱氏以来,及宋元盛时,习尚繁华,富贵之家,于楼前种树,接各色牡丹于其杪。花时登楼赏玩,近在栏槛间,名楼子牡丹。”

  但大城市人烟浩瀚,人多地少,房屋自住率不高,许多市民都得租房居住。北宋初年,甚至连宰相也是租房住的,朱熹说,“且如祖宗朝,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南宋的临安居民,也多租房,“兼官私房屋及基地,多是赁居”(《梦粱录》)。

  宋代城市巨大的租房需求,制造出一个十分活跃的房屋租赁市场,在大城市有套房子出赁的人,基本上就衣食无忧了,司马光说:“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宋人认为,“僦屋出钱,号曰‘痴钱’,故僦赁取直者,京师人指为‘钱井经商’”(宋人陶谷《清异录》)。意思是说出租房子来钱太容易了。

  那么宋代的房租高不高呢?这得看城市、地段、房子大小。《梦粱录》说临安的“屋地钱俱分大中小三等钱”,不过没有提供具体的数目。另据程民生先生的《宋代物价研究》,在北宋京师,一座住宅的租金大约每月数贯到数十贯。其他城市的房租则便宜得多,如濮州,地段好的房屋每间每日租金为一二百文,而“后街小巷闲慢房屋”,每日只需三五文钱。当时一名城市底层人的日收入,大概也有一百文左右。

  宋政府对房屋租赁业有一条规定:“假每人户赁房,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收租)。”即法律要求从租赁关系确立之后的第六日开始算租金,前五日免租金,因为租房者需要几天时间用于搬家、清洁打扫之类。我觉得这是一条比较人性化的规定,照顾了租客的利益。宋代也有“廉租房”,如宋仁宗年间,蔡襄知泉州,想在万安渡修建一座大桥,方便民众往来,蔡襄先在“桥岸造屋数百楹,为民居,以其僦直入公帑”,这几百间房子就有“廉租房”性质,低价租给当地的民众居住,其租金收入则用来修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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